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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期货”业务的一点思考

2023-07-14 10:03:17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对“保险+期货”业务的一点思考

原标题:对“保险+期货”业务的一点思考 来源:期货日报

不同金融产品具有不同风险属性,应发挥协同的最佳效果

[现状简述]

2015年,大商所组织动员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从2016年开始,“保险+期货”进入中央一号文件范畴,并连续在2017—2023年的一号文件中提及,表明该模式不但受到中央的重视,而且是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在推进。

从几家交易所的情况来看,大商所先后组织支持实施了231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截至2023年10月25日),品种从最初的玉米和鸡蛋两个品种扩大到玉米、大豆、豆粕、鸡蛋等多个品种,区域从辽宁和湖北两省扩大到全国20个省份;郑商所自2016年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品种从两个增加到3个,试点项目从6个增加为60多个,覆盖区域有9个省份;上期所则持续开展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工作,覆盖云南和海南两省的数十个贫困县。

[保险与期货异同比较]

在“保险+期货”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下,要让保险和期货这两个不同产品更进一步结合,并发挥集成优势,就需要对其异同有深入的认识。

均是对未来价格波动引发的衍生风险的保护

“保险+期货”业务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落实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两者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对价格波动引发的衍生风险的处置方式,这一相同点决定了保险和期货之间可以建立起某种联系。

由于样本的分散性,单纯通过保险操作可以让保险公司在一个地方受益,以此弥补来自另一个地方价格波动引发的损失,相当于一种转移支付的形式,只是多数保险公司是作为营利主力存在的,这就牵涉到转移支付的效率和效果等问题。期货(含期权)的原理与保险有相似之处,即把风险转移给有接受能力的另一方,但和保险的风险分散化转移不同,期货的风险转移对象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

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保险,还是期货,都没有改变正常的产业周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发生者产生保护作用,从而让这些受保护对象在面临产业周期变化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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