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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巨额保险后破产竟然躲过上亿债务,保险真的能避债吗?

2023-07-15 00:18:16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买了巨额保险后破产竟然躲过上亿债务,保险真的能避债吗?

拜托,我们的立法专家又不是脑子不清醒,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怎么可能会保护那些想要不劳而获、恶意逃债的人呢?

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讲「保险避债」的有关内容。

01

早在2015年,浙江省高院在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拥有人寿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什么叫被执行人?就是当你欠钱了,法院去执行,你就是那一个被执行人,即所谓的债务人。

通知指出:

1. 各级法院要加强被执行人如果拥有人寿保险产品的查控,保险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寿保险产品。

2. 保险机构对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协助冻结内容,既包括不允许被执行人提取该财产利益,也包括不允许将这个保单的约定权益给第三者。

虽然这只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通知,并没有上升到全国性。但这至少说明,「保险避债」的说法,并未得到国内法律的支持。

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

ABC三个人,A借给B十万块钱,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B却迟迟不还。这时候A发现B也有一笔账,C欠B十万块钱。

按照《合同法》的第73条,A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 《合同法》部分条例

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站在A的角度来看,B不是欠我钱吗?但是C 又欠B 钱,那我就可以代位求偿,我代替B 向C 追讨这笔债务。

但如果这笔债务属于个人专属债务,就是B 的专属债务,那我就不能求偿。专属债务中就包括个人寿保险这一项。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这个C方其实是保险公司。因为B 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欠B的钱,这一笔钱A是无法干预的。这个形式就是「保险避债」最简单的形式。

但漏洞在于,一旦B 从保险公司把这笔钱拿回来,就等于和保险公司的债务解除了。钱拿回来了,这时候就该还欠A 的十万块钱了,可见其实也起不了避债的作用。

那B能不能一直都不去拿这笔钱呢?在一般的保险条款中,过了五年后,这笔钱有可能就拿不到了。若是五年内B把这笔钱拿回来,就要马上还给A,你说这「利用保险来避债」靠谱不?

案例二:

我是爸爸,我欠了一笔债,这时候我买了份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我的儿子。忽然我离开人世了,儿子作为死亡受益人拿到我的这份赔偿金。这时候债主能不能找我儿子追债呢?

根据《遗产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人仅就自己遗产继承部分,对被继承人(也就是爸爸)有一定的债务义务,然而人寿保险金是不算作遗产的。

但是这种避债方式的成本也太高了,以生命为代价,把这笔钱变成对孩子的理赔金。相信也没有人会用这种避债方式把......

案例三:

我是一个儿子,我欠了一笔债,但我是爸爸某款保险的受益人。假如我爸爸百年归老,有一笔保险金赔给我,这笔钱能不能避债?

当然不能了,因为这笔钱是我欠的,本来就是我的债务。

看了以上三个案例,是不是也觉得,其实“保险避债”的说法根本不靠谱了呢?所以当保险推销员告诉你买了保险就能避债的时候,就可以把这篇文章甩给他了。

02

还记得在文章开头提到的「安然公司避债案」吗?其实那并不是故事的全部。

美国关于“保险金能不能避债”这个问题,50个州每个州的规定都不一样。有14个州认为保险金是可以避债的;约有26个州规定保险金可以部分避债(每个月领350美金以下的可以避债,超出的部分则不可以);还有20个州则明确表示不可以。

肯尼斯莱的案件发生在德克萨斯州,恰好在可以避债的14个州之中。但是在美国,无论哪个州,都有以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欺诈意图,法律均不予保护。

安然公司债权人就是以肯尼斯莱夫妇有欺诈企图为由,从2003年开始一直在上诉,要求夫妇二人用保险金来抵债。

但肯尼斯莱在2006年就死了,债权人追债就只能找他太太了。

2011年6月,经过最终调解,双方同意,保险金的一半是归属肯尼莱斯太太,另一半泽用来还债,这才是故事的结局。

保险的功能是对生活进行保障,而非规避家庭债务。将保险避债功能视为投保的需求是万万不可取的。

03

那么,保险是不是就真的完全不能避债呢?也不是。

客观来说,没有哪一种财务形式天生具备避债功能,保单避债也只有按合法程序操作才能实现,并且限制极多:

A. 保费来源必须合法。

B. 投保人跟受益人必须不同,债务人不要出钱投保。出险之前,保单还是投保人的财产,而投保人如果是债务人,那么保单还是会被执行。而如果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个人,投保人负债,赔款就必须用来偿还债务。

C. 受益人也不要有负债。受益人如果也有负债,那么领取的保险金会被视作个人财产,将会用于偿还受益人的债务。

依旧举个栗子~

老王经营了一家公司,在前期无任何负债的情况下,老王给自己投保了一份100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指定自己的孩子小王为受益人。

随后老王突发意外去世,公司的情况也每况愈下,负债高达500万,而老王遗留下来的遗产仅350万元。

这时,保险避债的好处其实已经显现出来了。小王作为受益人,领取到的1000万保险金纯属个人财产而不是遗产,因此不必用来偿还老王遗留的150万元债务。

如果老王指定的受益人不是小王,而是老王本人或者其妻子,那么妻子将得到350万遗产及500万债务,以及1000万赔偿金,并且需要偿还资不抵债的150万元债务。

所以,保险避债的条件相当苛刻,对于指定保险受益人也有着很大的要求。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表格(看看,受益人是不是特别重要丫

):

最后叨叨

关于保险的避税避债功能一直都是众说纷纭,目前到底有没有百分百能避税尤其是避债的保险呢?

我认为是没有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不会容许有违秩序和践踏道德、法律的行为出现。

而不论是谁,在了解保险的时候也不要从简单的某一条法律条文去解读和理解,要从整套的法律体系中去探寻事件的真相,不能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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