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亟待回答风险之问
□张琳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强化风险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般性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业来说并不陌生,这不仅是行业的核心天职,也是立业的根基。但是,对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重要要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国内“三期叠加”影响的持续深化期,笔者认为,我国保险行业还有很多重点领域要补课,很多薄弱环节要治理,尤其是站在维护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的高度上全面审视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理应成为保障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
“保险+期货”模式作为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创新模式,随着试点的持续扩大,其品种、规模、保障持续增加,保障程度也从最初的期货价格保险逐步发展到价格与收入险互联。如今,不仅越来越多的保险大公司及其各级机构投入到“保险+期货”市场板块上来,而且不少中小保险主体也在纷纷涌入、抢占份额。
随着保险与期货要素、交易的频繁深入,向保险业集中、渗透的风险类型、分布及演变极有可能愈发超越传统保险理论教科书的理论框架。从全球大危机的金融风险管理历史经验来看,笔者认为,“保险+期货”模式作为新型金融保险工具,目前仍处于试点推广的初级阶段,也是各类“风险”酝酿积累的关键阶段。在“保险+期货”模式中,虽然实现了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有效对接,但是同时也面临期货市场主要风险向保险市场进行传递、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
场外期权具有风险积累的隐蔽性。场外期权工具作为当前“保险+期货”模式进行农产品期货价格风险对冲的主要工具,其作用机理不是消灭风险而是转移风险。由于期权本身的高杠杆性以及其产品个性化强、定价极不透明,缺乏集中清算和逐日盯市风控制度所形成的特殊的交易结构,导致其容易掩饰和积累风险。随着期权风险链条的持续拉长,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传染、发酵和扩大,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集中性爆发。发生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其本质上就是一次由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风险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最终发酵成金融海啸波及全球。
跨市场风险监管及制度建设尚未开展。从目前看,由于“保险+期货”尚属试点阶段,配套风险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尤其是针对“保险+期货”主要风险特征的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和制度空白。笔者注意到,在2018年1月12日印发的原保监会《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中,虽然提出“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两项工作任务,但是未将“保险+期货”、期货市场/期权、期货公司及其关键岗位人员作为风险防控对象,重大系统性风险防范预案及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尚未建立。
基于上述预判,笔者认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政策推动者、主体参与者、产品研发者、市场监管者以及理论研究者们应该高度重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于“保险+期货”模式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坚定不移坚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隐蔽性、传染性、破坏性强的主要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与排查,有力确保“保险+期货”模式服务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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