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车撞,对方全责,对方走保险,怎么要求赔偿?都有哪些项目需要赔偿?应该怎么做?
通俗的说,对方全责意味着全赔,包括打官司的钱也由对方出。
因为全责是交警定事故责任,想来是对方不肯赔或是赔偿额没达到你要求才会走到上法院的地步。那么这一类官司,胜者通吃,败者全赔,一般是这样。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多,计算之复杂是远超过一般民事诉讼的。有些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一上来“我家里某某某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人还住在医院里,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每次有人这样问,我都是懵逼的,为什么懵逼,我说说你听听再想当初。。。咨询的话,可以详聊。
以下计算全部是在肇事者全责的基础上计算,如果受害者也有责任,把这个计算出来的数额按照责任划分。
1、医药费:按照实际开销的医药费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保留好所有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药费发票;
二是有些医药费项目不是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赔;
第三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还需要考虑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做司法鉴定时一并鉴定并在起诉时一并要,也可以等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2、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或在城镇连续居住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不要纠结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在同一场事故里有农村人又有城里人的,农村人会“沾光”按照城里人的标准计算。我知道这是违背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好在去年年底最高院发布了指导意见,要求各省逐步开始试点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目前基本各省都已经开始试点,不过有的是全省展开,有的是省内个别地市展开。
3、误工费: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法院可能会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营养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5、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合肥从今年三月开始以每天50元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目前个别地方十级伤残愈后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再支持这一项目。
计算标准为(同样也是分城市农村的):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城镇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交通费:因伤者住院转院或者家属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9、精神抚慰金:各省标准不一,一般法院判决喜欢贴着低层确定数字。
10、鉴定费:司法鉴定费依据发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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