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银行保险行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答记者问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违法吗为什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日讯 (记者 彭江)5月1日,银保监会宣布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针对市场关切,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对银行保险行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进行了具体解读。
问:本轮新开放措施主要涵盖哪些内容,预计将为外资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肖远企:本轮新开放措施包括以下十二条: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上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比如,取消相关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可以自由选择参股、合资或独资等方式在华经营,进一步促进中资和外资实行公平竞争。再如,取消总资产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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