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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辉:美日中养老保险三支柱比较 债券基金股票占比多少正常值

2023-07-23 23:11:56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施辉:美日中养老保险三支柱比较

施辉:美日中养老保险三支柱比较2023年11月30日18:50    作者:施辉  (0)+1 我有话说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施辉

比较社会经济进程和老龄化进程先于我们的发达国家,他们养老三支柱建设的相关政策立法和体系建设有学习借鉴意义 ,特别是养老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的管理运用。

2023年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达13.5%,显示老龄化压力逐年增大。按联合国标准,一个地区 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 14%则进入 深度老龄化社会。

法国、新西兰、美国等发达国家从老龄化进入深度老龄化用时相对较长,法国用时 115 年,新 西兰用时 76 年,美国用时 72 年。

相比之下,日本和中国较快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日本耗时 24 年,中国预计 耗时 25 年,大多数国家平均用时 49 年。此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老龄化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 GDP 早已越过 5000-10000 美元。而中国目前尚未实现现代化,2023 年人均 GDP 刚过 1 万美元,目前对应65 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 13.5%。在同期老龄化水平下,美国人均 GDP(2008)达到 5.1 万美元,日本人均 GDP (1992)3.1 万美元。

下表是部分主要国家2023年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和GDP占比,美国第三支柱GDP占比64.53%。

2023年我国第三支柱规模0.68万亿,GDP986515亿,GDP占比较低 由此可见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需要针对性的相关政策法规配套支持。

比较社会经济进程和老龄化进程先于我们的发达国家,他们养老三支柱建设的发展历史、相关政策立法、和体系建设有学习借鉴意义 ,特别是养老基金安全管理和保值增值的运用。

一、美国的养老三支柱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退休金计划。这三大支柱俗称“三脚凳”,分别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可靠的养老保障。

联邦退休金制度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个季度(相当于10年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联邦退休金制度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6岁和66岁6个月,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7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退休金。联邦退休金制度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岁退休;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岁退休,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130%,年满70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全额退休金的130%。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减发退休金;70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2015年,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单身退休人员、以及超过3.2万美元的退休夫妇在领取联邦退休金时需纳税。目前,这部分人约占美国退休人口的40%。

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等。

(一)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OASDI)

养老金第一支柱起源于 1935 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为强制性联邦公共养老金,分为养老及遗嘱保障(OASI) 和残障保险(DI),也称为联邦养老保险计划(OASDI),目前已实现广覆盖。OASDI 由美国联邦政府统筹,采 用现收现付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是联邦政府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以雇员工资为纳税基数,征收雇员工资总数 的 15.3%,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 7.65%,其中 12.4%纳入 OASDI),而后进入美国社会保障署(SSA)设立的社 会保障基金,并委托 OASDI 信托基金投资。OASDI 在基金投资上相对保守,主要购买国家发行的特殊债券。此外该类债券不允许上市流通,收益率相对稳定,收益率通常取决于美国国债利率。同时该计划下政府提供兑付担 保,在遇到基金收不抵支时可提前兑付。截止 2023 年,OASDI 规模 2.9 万亿美元,占养老金规模的 8.2%。随 着婴儿潮时期人口步入老龄化,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以及现收现付制度使得 OASDI 资金面临较大的给付压力。

(二)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DB 和 DC)

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起源于 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分为待遇确定型(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同时设立了养老福利担保公司(PBGC)。DB 计划分为私人部门 DB、州政 府和联邦政府 DB,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主导。DC 计划可分为服务于公司雇员的 401(k)、服务于教育以及非盈利 组织的 403B,以及服务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 457 和 TSP,其中 401(k)占比超过 70%,为 DC 计划的主体。

DB 计划:由企业承担投资以及给付责任,保证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量是确定的。20 世纪 70 年代前采用现收现付制度,由企业筹措资金负担当期退休金。1974 年后改为基金累积制,将退 休金和企业资产分离,但仍然由雇主承担投资风险。若养老金出现给付困难时,则由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提供 最低收入保障。雇主养老金计划成立之初以 DB 计划为主,尽管占第二支柱比重从 1974 年的 80%逐年下降 至 2023 年的 53%,但仍是主要贡献。

DC 计划:1981 年 401(k)计划正式落地,通过建立雇员延迟纳税储蓄计划来鼓励美国居民加大养老储蓄, 越来越多雇主开始转向 DC 计划,即雇主为雇员建立个人账户,由雇主和雇员定期共同向账户缴费,缴费费率确定而退休待遇不确定,账户中本金和投资收益归雇员所有,雇员拥有投资选择权同时也承担账户资产投 资所有风险。DC 计划不受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担保。目前 DC 计划已成为主流,且 401(k)成为 DC 计划的 主要类型,占比超过 70%。DC 相比 DB 主要优势有:1)DC 计划雇主缴费部分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2) DC 计划雇员具有自主投资选择权并承担风险,降低了企业的压力,3)401(k)采取递延纳税,降低了雇 员的税赋。

1、税收优惠

第二支柱确定缴费型 DC 计划中的 401(k)计划采用 EET 模式(即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雇员参与雇主养老金计划缴费当期免税,而领取收税。考虑到退休后收入较低,累进税率下退休后缴税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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