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给孩子买的大额年金保险,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吗? 给孩子买保险好还是买基金好一些呀知乎
诉诸法律是情尽时无奈的选择,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便夫妻双方撕破脸,孩子是亲生的。父母离婚,孩子心理上已经受到伤害了,还要分割给孩子买的保险,于心何忍?
即便在法庭上,法官也会劝当事人协商解决,而不是由冰冷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我接受过一些打算离婚的夫妻咨询,他们都是生怕离婚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担心将来各自再婚影响孩子的利益,都希望保护好孩子,甚至还会专门在离婚前拿出一笔钱来给孩子买保险。离婚时要求分割孩子保单的父母真的很少见。
如果真的有父亲或母亲,在离婚时坚持要分割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是否能分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看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孩子;二看当时买年金险的保费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买的年金险能分割吗?1、案例:王丽是一家金融企业高管,事业很成功,年收入150余万元。儿子小亮出生后,王丽希望给孩子准备充足的教育金,将来送他去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留学。
年金保险是最确定的教育金储备工具,不受市场风险影响,于是给小亮买了一份大额教育年金保险。王丽作为投保人,小亮作为被保险人。
王丽每年从工资卡中支付40万元保费,交5年,总计200万元。将来小亮18岁时去美国或加拿大留学,每年领60万元作为学费和生活费,连续领6年,读完本科和研究生。
小亮2岁时,王丽和老公李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矛盾,婚姻走到破裂边缘。此时保单已经交费3年。
王丽的担心:李刚会不会不顾儿子小亮的利益,坚持要求分割这份保单?
2、分析:分割保单的前提是,保单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保单属于王丽还是小亮?
王丽拥有这份保单的价值,而不是儿子小亮。投保人负责交保费,也是掌握保单价值的人。
虽然王丽购买保险是为了保证儿子小亮将来的教育费用,但小亮作为被保险人并不拥有这张保单的价值处置权,保单的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儿子小亮是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投保人,所以投保人是母亲王丽。我很多来咨询的客户,子女已经成年了,可以作为投保人。
如果选择成年子女作为投保人,父母来帮子女交保费,那么这张保单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予了,父母将来离婚,是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资产的。
第二,保单属于王丽,还是王丽和丈夫李刚共有?
王丽和丈夫李刚共同拥有保单价值。因为王丽所交的保费来自她和李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投保人是王丽,但李刚也同样享有一半的保单价值。
判断保单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保费来源,王丽的保费来自于她的工资,在没有任何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假如保费不是用工资支付的,而是用王丽个人财产支付,保单就与李刚无关,不会作为分割了。怎么判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有三种常见的形式:婚前财产、人身保险理赔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主张某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而在幸福的婚姻状态时,绝大部分人都很难注意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隔离,更别说保留好证据。
总结:在法理上,王丽用婚后所赚的工资收入给儿子小亮购买的年金险,离婚时需要和丈夫李刚做分割。情理上,李刚为了儿子利益考虑不应要求做分割。
二、离婚分割保单,怎么操作?如果李刚要求分割保单,该如何处置?先看法律依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1、终止合同,分割退保金投保人拥有的是保单“现金价值”处置权,可以通过退保取回现金价值。王丽给小亮购买的这份年金险保单,在第3年末的现金价值是54万元。这54万元是王丽和李刚可以分割的资金,双方可以平分。
年金险的现金价值呈现“前低后高”的特点,前期退保有损失。离婚时立即退保,只能取回54万元的现金价值,相比王丽已经交的120万元保费,有66万元损失。
为了避免保费损失,他们也可以约定到第7年再退保,此时现金价值有214万元,超过了总保费。第7年怎么分割呢?离婚之前所交的1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离婚之后王丽继续交的80万元属于她个人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所以214万元中的60%要分割给李刚一半,也就是214万元*30%=64万元给李刚,剩余的150万元归王丽。
这份保单虽然在王丽名下,但是给儿子小亮买的,将来用于解决儿子小亮的留学费用,保证孩子更好的教育品质。
2、合同继续有效,由王丽支付兑价给李刚为保护儿子小亮的利益,王丽和李刚应该尽力保护保单的有效性,避免退保操作。如何操作,才能既分割保单,又不影响保单有效性?就是由王丽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兑价——27万元给李刚,相当于从李刚手里买下了另一半所有权,从此保单完全属于王丽。
三、买大额年金险,如何保护孩子长远利益?其实不仅王丽有担心,李刚也可能会担心:现在不分割保单,由王丽继续持有,她是否能保证将来再婚、再育后,还能确保保单中的钱专用于儿子小亮?而不会提前退保挪作他用?
我还是那个观点,身为父母,不管夫妻感情如何,给孩子做的打算不该少。如果确实不相信人性,有三种方法可以在投保阶段就安排好,避免离婚时孩子利益受损。
1、采用保险金信托模式保险金信托模式,是最彻底、最安全的隔离方式。父母即便离婚,也不影响孩子领取信托受益金的权利。
部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大额年金险可以对接保险金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持有保单,将来孩子长大后,教育金也由信托公司来向孩子发放。
2、夫妻分别作为投保人王丽和李刚分别作为投保人,各为儿子小亮购买一份每年交20万,交5年的年金险。如果将来夫妻感情和睦,到小亮上大学时,分别从两张保单里领取教育金。
如果婚姻走到尽头,各自持有相同价值的保单,需要分割也无需退保、无需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兑价。王丽和李刚的情况,各自在离婚后继续交完保费即可维持保单有效性。
由于夫妻二人各自持有一份保单,将来即便其中一人挪用了保单,另一人持有的保单仍然有效,可以给儿子小亮一定的保障。
可以在离婚时约定:到小亮18岁时,夫妻二人同时将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儿子。
3、由祖父母为孩子投保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保费赠与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由祖父母作为投保人,隔代为孙子、孙女投保,保单在祖父母名下,不受孩子父母离婚风险影响。
但隔代投保也有风险,比如王丽和李刚如果不是独生子女,还有兄弟姐妹,那么持有保单的祖父母万一不幸离世,保单价值会成为遗产,兄弟姐妹也享有继承权。
为避免这种风险,要做一系列比较复杂的操作,如和父母签订赠与协议,由兄弟姐妹签订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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