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销售: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征求意见,利好来了? 继互联网保险新规出台后,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征求意见:①五类人身险产品,可在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健康险(除护理)... 外汇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哪些要求和要求
来源:雪球App,作者: 13个精算师,(https://xueqiu.com/1872191721/167982539)
继互联网保险新规出台后,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征求意见:
①五类人身险产品,可在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健康险(除护理);人身险、年金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但这两类要求极高。
②符合条件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等三种除外。
③短期健康险的两个“坑”,也明确被禁止了~
文件主要内容:
上图为“13精”梳理的文件主要内容,下文我们会逐一进行详解。
此外,新规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大家比较关心,对中小公司到底是不是利好?我们也邀请了信美相互的廖百松先生,对此发表看法。
1填补互联网新规空白: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征求意见1. 互联网新规“空白”:产品和销售范围
上个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强化持牌经营,严禁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但是,互联网保险新规,也给行业留下了一块最重要的空白:
1.互联网能销售哪些保险产品?
2.经营区域是否有限制?
这两个问题,在新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表示具体内容会另行规定。
2.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回答三个核心问题
昨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最重要的内容,无疑是回答了“我能否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我可以在互联网销售哪些产品?“,以及”我在互联网上销售哪些产品可以不用开设分支机构”这三个核心问题。
也就是通过一系列量化和非量化指标,对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这两类产品,制定了分级开放标准。
2先看,谁能做?做哪些?,还有短期险的两个“坑”1. 定义: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根据文件给出的政策适用条款,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定义如下:
大家可以看到,险企无论是自己还是委托全国性中介机构,只要是在其自营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就都算是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2. 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
此外,险企要想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还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最基本的条件:
乍看上去,五个条件的最低门槛似乎并不高~
但是,偿付能力、风险评级、责任准备金等,都是要求连续四个季度达标。其实,连续四个季度这个条件还是有点难度的。
以偿付能力、风险评级为例,“13精”整理了最近四个季度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如下表所示:
从渤海财险到中法人寿,都是因为风险评级低于B,珠江是2023年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75%,君康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
如果,再考虑准备金和公司治理等因素,门槛会更高。
而且,现在说的5个条件,还只是最基本的,后面能否申请报备产品,还有很多明细要求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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