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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来啦! 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对象是什么

2023-08-14 11:42:28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来啦!

1

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3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23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有效期

1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

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政府资助对象参保工作

政府资助对象相关筹资事宜,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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