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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忽悠的就是你! 信托是不是可以避债避税的

2023-08-17 07:41:00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忽悠的就是你!

假设小远月薪5千元,过去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购买税优健康险后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700)×3%=39元,这样下来小远每个月少缴了6元,每年少缴72元。

我们有提过,税优健康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带病投保,并且保证续保几十年,更适合身体存在较大异常、买不了保险的人去购买,解决燃眉之急。

但由于这种保险不怎么赚钱,目前市面上很少,基本以团体险的形式出现。如下:

另外:

税延养老险: 通过税前工资列支一定金额的保费,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也有免税效果; 企业年金: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员工每月工资的4%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迟延到退休领取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外部分保险: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比如美国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针对低收入群体),澳大利亚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针对雇员),但我国目前暂无这方面的税收优惠。

再说说投保后结算的情况,它涉及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1、遗产税

遗产税 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直接说结论: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

网上那些所谓的遗产税草案,根本没有可靠的来源,绝大多数出自一些非官方网站。而且财政部官网在2017年也有关于遗产税的辟谣。

近年来取消遗产税已成为全球主流趋势。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美国特朗普税改计划就提出,预计2025年取消遗产税征收。

目前,我国几个重大税种的改革尚未完成,短期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非常低。 所以人寿保险能规避遗产税的说法纯属一种不实营销手段。

2、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征税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法律判定,这笔钱不能算作收入; 二是法律滞后于现实,导致无法可依。

保险赔款就适用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就是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比如重疾、医疗、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等。

道理很简单,保险赔偿金并不是个人收入,而是以被保人的身体/寿命/财产等为保险标的获得的补偿,属于一种债权,于情于理,都不好意思征税呀。

至于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在实际执行中,保险的年金、分红、收益等也都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一些地方规定,比如哈尔滨,明确了保险公司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这类保险,远虑君一直都不是特别喜欢,如果你确实要买,那我建议你向保险公司咨询清楚。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免税并不等于避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保险代理搬出了其他说辞,基本可以判定他是忽悠人,听着解闷就行,当不得真!

二、保险能避债?你想太多!

首先,这里明确一点:避债≠欠债不还。我们将其称为「债务隔离」更为合适。

而大众所认为的保险"避债"功能,一般都源于以下保险条款:

第一条的含义: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在投保人手里,如果投保人不愿意解除,其他组织包括法院无权强制解除合同; 第二条 : 任何人不得限制我们领取保险金; 第三条: 除了被保人签字认可,他人无权转让或者质押保单; 第四条:如果欠债不还,债主可以向欠我们钱的人索要偿还,但人寿保险这种债务除外。

乍一看,好像可以操作“避债”了,这法律不摆在这嘛!

咱别高兴的太早!看几个案例再说:

案例1(浙):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用来还债

投保人A先生,为子女投保7份人身保险,保费共计4百余万。A先生因民间借贷欠债未还,被追债人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保。

A 先生申述情况:

如果解除保险合同,能得到的现金价值极少,经济损失巨大,双方利益受损;

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防止未成年子女的生存风险,并非获取高额回报或理财;

法院最后的裁决结果:父亲作为投保人,给小孩购买的保险,现金价值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退保用于还债。

保单的现金价值,即投保人自己的钱,债务人的资产,债权人有权利强制执行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

在已有的判例中,保险合同在债务纠纷中被强制分割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不要以为把现金变成保单法院就动不了你了,法院虽然不能直接动你的保单,但是可以强制让你退保,然后分割现金价值。

案例2:保险不能对抗“代位求偿权”

按上述《合同法》第73条,可以代位求偿。什么叫代位求偿?

A找B借了10万,C又找A借了5万,由于A老不还钱,于是B向法院申请,让C直接把5万块还给他。

但代位求偿权对人寿保险不管用。

A找B借了10万,A的父亲不幸因为车祸去世,生前买了一份10万保额的寿险,A是受益人,这时B是不能代替A去找保险公司要钱的。

但,一旦A把这10万领走,就变成他的个人财产了,B就能上门讨债了。

那A拖着不去领行不行呢?

行!《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诉讼有效期是5年,从他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算。

也就是说,这10万最多能在保险公司放5年。

但拖着不理赔,A就得承担事故原因难以确认、保险证据丧失等风险,即可能拿不到钱。五年内你把它拿回来,却要被别人追走了,你说这能“避债”?显然不靠谱。

案例3:法院有权冻结保单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老赖,法律的铁拳从来不会心慈手软。

如图,想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如果买保险就是为了恶意避税/避债,或者用了非法的钱,或涉嫌拿保险洗钱、恶意转移财产等,那保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欠债还钱是一个合法公民应有的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保险合同作为现代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与普通财产在属性上是没有区别的,总体上不可能脱离我国法律的规定。

如果你碰到有保险业务员这样对你宣传,那无疑是夸大的说辞。

三、合理设计保单,一定程度可以实现债务隔离

保险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通过一定的保单设计,合理安排保单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可以使得保单具备一定的家庭债务风险隔离功能,间接实现所谓的"避债"功能。

用一个例子说明:

老远有一家上市公司,近年他风险意识剧增,不仅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重疾险,还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500万的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他的儿子。

几年后,老远不幸突发心梗去世,同时留下了300万的债务,那小远需要替老远偿还300万的债务吗?保险金所得500万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吗?

答案是:可以不还。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小远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父亲的生前债务。

但根据《保险法》第42条,在保单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也就不用来偿还债务。

关于受益人,我们已经有了详细的文章分析,之前我们也分析过常见的保障型产品,受益人的赔付情况:

远虑君说

总之,保险没有什么所谓的“避债”功能。如果你想通过保险起到资产保全、依法对抗债务的作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单合法有效 没有债务在身 指定受益人明确 保险事故已发生,存在有保险金请求权

现实中,不乏有业务员夸大其“避债”含义,并以此作为产品卖点,似是而非、失之毫厘则谬以千里。我们一定要明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味逃避债务,购买保险,不仅避不了债,还要背负法律责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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