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 保险的流动性风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报告以专章形式,研究分析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
2023年1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以下简称《整体框架》),基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和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omFrame)提出监管要求,并从单个机构和行业整体两个维度监测评估全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旨在增强全球监管一致性,监测全球保险市场发展趋势,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及传导途径《整体框架》认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主要源自以下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或多或少都面临流动性风险,其大小取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例如,依靠保费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保险公司面临较低的流动性风险;从事融券、衍生品业务或用流动性负债匹配非流动性资产的保险公司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二是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源于与实体经济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相互依赖,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波动引起的风险,不能通过多样化分散)和交易对手风险(因交易对手方违约引起的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分散)。
三是替代性风险。部分重要险种由少数保险公司主导,市场进入壁垒高,如果保险公司退出这些险种,可能会导致依靠这些险种开展业务的经济实体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全球活跃性也起到了放大风险的作用。
风险传导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资产清算。资产清算是指大型保险公司或大量小型保险公司突然大规模出售资产,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严重破坏金融市场交易秩序或融资能力,使其他持有该资产的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面临重大融资问题。
二是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包括宏观经济波动引起的间接风险 (机构持有相同或类似资产,或机构的风险暴露与金融市场高度相关)和机构 间相互关联引起的直接风险(单个保险公司陷入困境对其他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是关键功能。当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对金融部门或实体经济运作至关重要,且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并少有替代品时(例如巨灾险、海运、航空、出 口信贷或抵押担保等),其经营不善或破产可能会产生系统性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与风险传导途径并非一一对应,一种风险来源可能有多种风险传导途径。
监管要素《整体框架》以ICPs和ComFrame为基础提出监管要素,规定监管部门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灵活适度实施监管以满足适当性 (Proportionality)原则,旨在保护投保人并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其中,=,ICPs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ComFrame仅适用于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s)。监管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旨在从单个机构和行业整体两个维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既要考虑保险公司自身面临的风险,也要考虑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保险行业和金融稳定带来的风险;既要考虑单个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也要考虑不同保险公司相同业务的整体风险;同时要进行定量和定性宏观审慎分析(包括压力测试等)。IAIS计划于2023年对此发布相关指引。
二是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首先是风险管理框架,适用于IAIGs和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保险公司,包括风险识别和衡量、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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