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吗?离婚时能否分割? 保险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通常的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获得的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事实上,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载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包含两种情况:
1、不论保险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对于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等人身保险的保险理赔金,包括意外残疾理赔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津贴、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死亡等,都要归给受益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2、如果购买的是年金保险,即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那么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买保险确是个人理财的好方式,可以为自己的健康和医疗提供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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