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保险>正文
关于保险资金全托管的几点看法 信托公司托管账户
日前,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简称《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保险资金全托管的办法、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在保险及银行界引起不同反响,银保双方对《通知》有关内容存在一定意见分歧。
保险资金全托管的思路,源自近年来保险公司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与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投资风险频出间的矛盾。按保监会的说法,进行保险资金全托管的意义在于“实现全托
管是完善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打造品牌的必经之路,是加强监管的有力手段”――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以来,第三防托管对资金运用带来的“资产安全得到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监管效果大幅提升”的效果已经成为支持上述资金全托管意义成立的有力证据。为尽快将全托管工作全面铺开,保监会已经提出了托管的主要内容,并制定了比较具体的截至2007年的全托管工作时间表,拟在未来两年内按照先全资金托管,后全过程托管的工作步骤,逐步推进保险公司资金全托管工作。
由于保险产品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多样性,保监会对推进保险公司资金全托管工作制定了“分类制导、分步推进、分别实施”的原则,但对在资金全托管工作中如何围绕“三分”原则具体操作却言之不详,而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