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农业阳光保险的条例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2004年底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目前国内唯一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承担着探索中国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和创新农业保险体制的历史使命。阳光公司成立15年来,在银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坚持“做优专业化公司、培育职业化团队、实行流程化管理”,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经过长期的农业保险实践探索,公司对相互制的农业保险探索基本成型,整理积累了一套区域独有的农险经营数据,总结提炼了一套国内先进的农险管理模式,创新开发了一批适合“三农”的农险产品,健全完善了一套贴近“三农”的服务体系,创造了全国农业保险的“阳光模式”。
2023年12月末,阳光公司资产总额为44.77亿元,净资产额为27.10亿元。公司的注册运营资金10亿元。职工人数合计1717人。
2023年,公司保费收入34.27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7.92亿元,非农险保费收入5.52亿元,分保费收入0.83亿元。利润总额0.15亿元。
2023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67.7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67.76%。
成立以来,阳光公司共承保粮食作物面积9.41亿亩,种植险为2192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248亿元,养殖险为34.26万户次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186.76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中国财产险公司竞争力评价2011年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五、2012年综合竞争力排名第四名、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第一名、2013年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三、发展潜力排名第三、盈利能力排名第八的佳绩。2015年,在《2015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中,获得中国非寿险公司第十名、亚洲非寿险公司第36名的佳绩。其中,资金流动性测试排名位列亚洲第四名。《2017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10家中国大陆非寿险公司中,公司排名第8;《2018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10家中国大陆非寿险公司中,公司再次上榜,排名第9。
阳光公司实行相互制组织形式,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明晰,实现了公司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公司现有机构236个,其中:总公司1个,分公司3个,中心支公司20个,支公司111个,保险社94个,营销服务部7个。在黑龙江省内设有189个机构,其中:总公司1个,分公司2个,中心支公司11个,支公司74个,保险社94个,营销服务部7个。在广东省内设有47个机构,其中:分公司1个,中心支公司9个,支公司37个。
目前已研发并报批备的主险产品有226个、附加险2450个。险种分别为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他。
公司种植险产品设计考虑到农作物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特开办了水稻、玉米、大豆等成本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产品,基本覆盖农作物生产的全过程,已达到保障范围广、涉及灾害全、承担责任多,完全能够提供农民生产、生活中发生的风险保障。
公司目前开办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在内的种植业保险,奶牛、能繁母猪等在内的养殖业保险,还开办了芸豆等经济作物保险,水稻育秧大棚、农机具等涉农保险,以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业务。公司按照保监会“鼓励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的要求,不断试点新型产品。近几年陆续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收入保险试点、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投保入股模式试点、“保险+期货/期权”试点、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及特色农险新品种试点等,在供给侧不断满足保户层次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今后,阳光公司将全力开拓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不断放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惠农效应,做好、做强、做优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争取为“三农”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相互制农业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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