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日本自然灾害保险是怎样应需而生 保险基金是用于满足保险赔付需要而积累的货币资金
原标题:看看日本自然灾害保险是怎样应需而生
◆《日本新华侨报》特约记者 颜丹丹
天灾地难自古有,山川异域共春秋。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依然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无论是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还是地面塌陷、土地沙漠化、干旱等渐变性灾害,以及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都已经成为全球人民共同面临的生存挑战。
自然灾害所具有的频繁性、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性等特点,使得现代科技也无法完全避害趋利。既然灾害前的“防患于未然”存在诸多困难,那灾难后的“救济于已然”就尤为重要。应对自然灾害的损害保险(以下简称“灾害保险”),便是世界公认的、最好的救济方式之一。
以自然灾害多发的日本为例,分别针对住宅、家庭财产、车辆和人员设定的保险类别,为灾后救济提供了面面俱到的赔偿途径。具体而言,住宅和家庭财产方面的保险有“火灾险”和“地震险”两种,机动车方面的保险有“车辆险”,人身伤害方面的保险有“伤害险”。
之所以“面面俱到”,并非仅仅出于盈利兼顾的目的,而是由日本自然灾害的多样性决定的。例如同一个区域的居民同时遭遇洪水灾害的时候,地势高的房屋与地势低的房屋,受灾程度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地段,木造的一户建与普通的公寓楼,受损程度也是不同的,这些都会影响到投保险种和投保金额的选择。
此外由于日本的租房率很高,在选择保险时,自购住房的人可能会选择住宅保险,租赁住房的人则会优先选择家庭财产保险。即使同在火灾保险的范畴内,也会根据住宅的使用性质区分为针对专用住宅的“住宅火灾保险、住宅综合保险”以及针对店铺的“普通火灾保险、店铺综合保险”。
一方面是自然灾害的日趋多发,另一方面是灾害保险的日趋健全,促使日本灾害保险的普及率与投保率呈上升趋势,同时保险理赔比率也有所提高。
日本内阁府防灾委员会对日本近十年的两次大地震的保险申请和理赔等情况,做了数据统计。2011年的东日本大地震,保险案件调查完成比例为97.5%,保险理赔率为85.5%;2016年熊本大地震,相应数据分别提升至98.6%和88.9%。根据日本损害保险协会(东京)的调查,2018年因发生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和西日本暴雨,日本灾害保险的支付总额约为1兆7亿日元,是2013年至2017年平均年支付额的7倍;2023年因为台风灾难的影响,保险支付也超过了1兆日元。
展开全文但在数据增长的背后,是民众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2023年,日本有关保险投诉咨询的案件数量是10年前的24倍之多。除了咨询手续费过高、保险赔付金太低等问题外,保险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也是投诉的重点问题,比如:不交付保险合同、不明确损害理赔的范围等。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总结出不良保险公司的三大“罪状”——索要高额手续费和违约金,以虚假理由强制提出保险索赔,报价草率理赔不严谨。此外,一些保险公司还长期通过互联网广告向民众灌输一种错误意识:“保险理赔需要具备建筑基准法和保险法等相关知识”,造成民众基于畏难情绪而委托保险代理。对此,日本损害保险协会予以明确释疑:“申请保险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即使不了解受灾时间和损害情况,也可以申请理赔。”
话虽如此,但如果不了解理赔的“内核”——损害鉴定,就容易落入“投保前理想很丰满”、 “理赔时现实太骨感”的反差中。
在日本,原则上同一条件和评估价下,各个保险公司的保费和理赔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损害程度可以分为全体损害、大部分损害、小部分损害和一部分损害四个级别,因此鉴定结论不同,理赔程度也相应不同。比如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如果超过3%,可以被认定为“一部分损害”,相应的理赔金额是市场评估价格的5%(例如1千万日元的房屋可理赔50万日元);但如果损害程度被鉴定为2%,则达不到理赔标准。正可谓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而这“毫厘之差”就取决于鉴定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火灾保险的理赔金额主要参考维修公司的修理报价书,而地震保险理赔时,则依赖于保险公司委托的鉴定人对损害情况的目测判断决定。也就是说,不同的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很有可能是不同的。以上文为例,损害程度鉴定中,1%的差别就在于鉴定人的主观判断。
日本的地理位置造成了自然灾害的连续不断,同时,日本的社会发展决定了灾害保险的日趋完善,正如《左传》里的一句话:“邻国之难,不可虞也。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日本正是由于饱受自然灾害,因此也使得灾害保险业达到世界前沿水平,正可谓是“大难兴邦、多难兴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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