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外贸货款,账户被冻结了!客户喊冤,是否还能发货?
比如这个案例:
某外贸人的柬埔寨客人,在当地找了个中国人当中间人,向该外贸人支付货款,定金和尾款一共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这个外贸人的中国银行私人账户。随后这个外贸人转账给她老公,但不久发现银行卡异常,被冻结了。第二天,她的另一张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客人说,他就是找当地的中国人换的钱,他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询问银行,银行说是异地的经侦大队给冻结的,他们无法解冻,需要外贸人配合公安的工作,包括提供真实交易的一些信息。(包括客人的护照、联系方式等-想想看,到了这一步,有多少客人愿意配合提供材料?)
至于何时解冻,则需要再等消息了。
曾经也有一位外贸人在义乌本地论坛上发布帖子,讲述了自己“7次账户冻结、4次外省解释情况”的经历。
从这位朋友的讲述中可以看出,一旦你收到的货款与“赃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很可能会被受害者报案地的公安局冻结。
此时你可能会说,我也没法控制我客户的款项来源,碰上这事我该怎么办?
这位不幸历经过7次账号冻结的外贸人总结说:
第一时间需要前往开户的银行查询冻结的天数是多久,冻结的公安局是哪里,经办的警官是谁,联系方式是多少,这些信息银行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经办的警官联系上后,他会告诉你涉案的款项,需要准备的资料,而那些涉案的汇款人基本都是我们毫不认识的,假如警官需要你上门说明,也不要害怕,实事求是证明是正经生意就好。
当然,在接收客户境内人民币的付款时,最好也注意一下,是不是通过了所谓的“代理”或“第三方”,尽量让客人用自己的账户付款,或者要向客人问清楚,避免接收来历不明的款项,以保证账户的安全。
至于“账户被冻结后是否还要给客户发货”这个问题,这种情况如果还要给买家发货的出口商,有些过于厚道了。
要知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一旦账户涉及“赃款”,冻结是第一步,如后续查实钱款真的有问题,是要退回给受害人的。这就不是你的货款了。
这种情况还发货,很可能钱、货两空,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里也建议用人民币收汇的外贸人:
01
最好能够要求买家通过自己公司的账户使用跨境人民币付款,并且支付到出口方的对公账户。
02
一旦发现买家不是用自己的账户支付货款的,一定要产生警惕,仔细询问,如果判定款项来路有问题,建议与外商联系后,原路退回款项。
03
妥善保留贸易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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