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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金融体系和机构研究报告

2023-07-13 17:36:2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2023年中国金融体系和机构研究报告

第一章 行业概况

关于中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根据2015年一行三会和国家统计局发的银发(2015)309《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分类太学术了,我们按个人理解,可以做如下分类:监管机构、交易场所、市场主体。

监管机构和类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其中中央银行,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职权非常大,包括制定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起草金融领域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和机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及有关衍生品交易、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征信业。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下辖金融机构。也就是除了央行的宏观管理职能,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都是这两个部门进行。

各地的金融办/金融监管局,是协助地方政府管理金融市场和各类机构的政府部门,主要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从政策方针的制定,到地方的金融体系规划,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地方金融体系监管等重任,都逐步交由金融办来执行。金融办在地方政府的地位逐步提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能是开展的会员之间的债券、同业拆借、外汇、票据、黄金等会员间交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金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贵金属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证登、中信登、货币经纪公司等等。这些分别对应的是各种金融产品的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类金融机构

持牌金融机构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被一行两会直接监管的机构,或者此类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需要由监管机构管理的。

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销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AMC、小贷公司、典当行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各自的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行业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

非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备案的投资公司等。

全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有几万家。主要的应该有几千家。比方说,我们看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全国性银行(18家)、外资银行(50家)、城市商业银行(150家)、农村商业银行(1034家)、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等农村金融机构(421家)、保险公司(32家)、财务公司(112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111家)、期货公司(37家)、信托公司(63家)、证券公司(109家)、资产管理公司(89家)。这些公司构成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最主要部分。

以下我们分别简要介绍以下每个金融子行业的机构、业务和产品。

政策性银行3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没有对个人的业务,都是开展倾向性对公业务,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和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这几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2家,包括招商、兴业、中信、民生、光大、平安、华夏、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另外还有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村镇银行1562家、农村信用社965家、民营银行19家。银保监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90.0万亿元,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16.8万亿元,占比40.3%,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1.8万亿元,占比17.9%。

2023年全年,商业银行全年人民币贷款余额153.11万亿元,全年人民币存款余额192.88万亿元。

银行对公业务是指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

银行对私业务是指个人储蓄、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中间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投资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转帐POS业务、个人电子银行等业务。

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2000多家,主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和转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70家,业务包括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同业拆借等。2023年末,租赁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约为6.5万亿。

全国性金融资管公司5家,地方AMC57家,主要业务是收购不良资产,转让重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咨询评估。

信托公司68家,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企业资产重组并购。2023年信托资产规模为21.60万亿元,信托业务收入为833.82亿元。

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再担保公司主要是提供再担保业务。2023年6月22日,财政部已公布209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财务公司253家,主要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委托贷款,票据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26家,主要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咨询代理,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固收类证券投资业务。

小贷公司7551家,主要是发放小额贷款。典当行主要是动产、不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9109亿元。

证券公司133家,主要业务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证券公司总资产为7.26万亿元,净资产为2.02万亿元,净资本为1.62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3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2.2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

期货公司总共149家,有15家新三板挂牌期货公司和2家A股上市期货公司,主要业务是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2023年全年期货业总体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为289.3万亿元和30.29亿手。

保险公司235家,主要业务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截至2023年底,保险公司保费为42,644.75亿元,保险公司赔款及给付金额为12,893.97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20.6万亿元。

保险资管公司35家,主要是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资产交易。2023年,保险资产管理业参与主体管理总资产规模达到18.11万亿元,行业管理费收入突破250亿元。2023年末,保险资管产品存续规模2.86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641亿元。

私募基金公司按业务类别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71家,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14,88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5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732家。2023年,备案私募基金共81710只,管理基金规模为14.08万亿元。

我国传统金融行业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部分组成。

银行业:呈现以政府为主导、审批严格的特征,其金融机构主要围绕融资、贷款展开业务,由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组成。其中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交易平台(货币经纪)、融资中介(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资产管理中介(信托、理财子公司)、消费中介(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多以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呈现政府强监管、市场强干预的局面。其中,银行机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绝大部分存贷款业务的职能,而其发起设立、业务开展、人事变动均需提交银保监会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

证券业:是市场化较强的一类,民众参与性较强,能通过股市操作对金融体系造成一定影响;证券业的金融机构是负责我国资产管理的主体,主要由券商、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组成。此外,银行业的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保险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从事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业金融机构自由度较高,整体呈现创新式发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机构近几年层出不穷,机构内部的收购、并购事件屡见不鲜,是机构提升自身实力的重要手段。其中,以券商、期货为首的机构通过参股基金公司,实现产业布局,而银行、信托、保险同样加快了布局基金公司的步伐

保险业:是三个行业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经历了由国家队向民间机构的转变,是最先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限制的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等。

近几年,保险业的保险公司逐渐向行业深度发展,增强机构专注化,健康险公司、农业险公司、科技险公司等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专业保险公司先后成立。此外,作为最早开放外资门槛的金融行业,随着外资的进入,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愈发剧烈,有助于机构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空间、优化经营理念。

其他业金融机构: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我国还存在一些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地方政府监管审批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数字经济的普及,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相互协同共同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其中,科技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业态之一,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

第二章 行业综述和技术发展

2.1 行业发展演变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金融机构体系

据史料记载,我国远在西周时期就有专司政府信用的机构“泉府”,西汉时期有私营高利贷机构“子钱家”。唐朝之后,金融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明末清初,以票号、钱庄为代表的旧式金融业已十分发达。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内生的金融需求少,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起现代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时候,我国的典当行、钱庄、票号等仍停留在高利贷性质的旧式金融机构。

随着19世纪中叶我国东南沿海门户被打开,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经营方式在我国的推进,票号、钱庄等旧式的金融业已不能适应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外贸易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1845年英商东方银行在香港和广州设分行和分理处,1847年设立上海分行,即丽如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外商新式银行。1897年,我国民族资本自建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设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开端。我国首家民族保险企业是1865年华商设立的义和公司保险行。1882年,首家民族证券公司——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成立。之后,各类现代金融机构陆续建立起来。

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僚资本开始了对我国刚刚发展的金融业的垄断,形成了以四大家族为垄断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四行二局一库”。“四行”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二局”是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库”是指中央合作金库。“四行二局一库”成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金融垄断的重要工具。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抗日战争时期在各抗日根据地成立的银行,如陕甘宁边区银行、华北银行等。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

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二)1953年~1978年:“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

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在经济体制与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及计划管理方式。与之相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

(三)1979年~1983年8月: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列出来,作为外汇专业银行,负责管理外汇资金并经营对外金融业务;同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农业资金;1980年我国试行基建投资“拨改贷”后,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最初专门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资金,1983年开始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四)1983年9月~1993年: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1月,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6年以后,增设了全国性综合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还设立了区域性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同时批准成立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光大金融公司、各类财务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金融租赁公司等。在金融机构体系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金融业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允许部分合格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业,使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

(五)1994年至今: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

1994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1994年以来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成立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四大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商业银行体系。1995年组建了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同年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已有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在各大中城市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完善过程之中。

(六)完善阶段:机构监管的完善(2004年-2017年)

2004年以来,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监管协调与国际合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尝试和其他改革探索也在逐步推进。这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发展,与迎接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综合化经营以及金融危机的挑战密切相关。在此阶段内,“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在以下几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一是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证券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和丰富监管内容,对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对金融创新和部分跨金融领域经营的监管;三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加强了协调配合,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审慎性监管和功能型监管已被提到监管当局的监管改革议事日程上。

(七)变革阶段:功能监管的尝试(2018年至今)

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常设执行机构,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间,部门间及其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同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银监会与保监会进行合并,这是统筹协调银行和保险领域监管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需要。除此之外,保留证监会的相对独立也有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之意。在新的“一行两会”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将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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