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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之四

2023-07-14 04:40:4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业务指南之四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1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4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三)决定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事条件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核准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3.具有完备的与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4.近三年未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申请事项及申请业务范围

2

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免于提供

4

与申请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2.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变更事项(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

2

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3

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七)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窗口提交材料。

(八)基本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九)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针对新办、变更申请,出具核准文件。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

(十五)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公开查询等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

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咨询、监督投诉、公开查询等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互联网站公众交流栏目进行,网址为www.safe.gov.cn。

向各地外汇局进行咨询、办理进程查询、监督和投诉等可通过各地外汇局官方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网址可通过www.safe.gov.cn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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