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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3-07-14 05:00:4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银保监会发文: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科技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提升,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强调,要统筹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充分考虑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要探索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鼓励采用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要强化科技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要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针对重点人群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更好满足创新创业金融需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督导银行业保险业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政策针对性。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创新“四个面向”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同时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专门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构建可持续的产品服务模式。二是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突出政策有效性。三是预留业务创新空间,突出政策前瞻性。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差异性,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前期,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我们梳理总结了相关良好实践,在《指导意见》中予以充分体现。”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同时,在统筹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上作出差异化安排。

据悉,《指导意见》统筹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充分考虑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优化内部流程,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共同推动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当前,全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企业金融需求及其特点快速变化。”银保监会负责人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做优做细科技金融传统业务基础上,加快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推进首台(套)和新材料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驾护航。此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满足科技创新多样化金融需求。

此外,针对科技企业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指导意见》提出针对性举措。一方面,考虑到初创期科技企业更加符合直接融资风险偏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母基金的可行性,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专业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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