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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接管”十问

2023-07-14 06:34:5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接管”十问

□记者 樊融杰 实习记者 许予朋 于文哲

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7月17日起对4家保险公司和2家信托机构实施接管。同日,证监会宣布接管2家券商和1家期货公司,引起市场高度关注。《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了业内专家,对“接管”的十大疑问进行了深入探讨。

1 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接管”?

“接管,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指派接管组接收金融机构,行使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其原有业务正常、合规运行的监管措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婷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发生风险的金融机构适用的处置措施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处置措施和司法处置措施,接管是对金融机构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置措施。接管以促使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目标,接管期间维持经营,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2 金融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接管”?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表示,金融机构达到接管门槛最核心的两个表现在于:(一)公司治理出现乱象;(二)偿付能力不足。金融机构在出现信用危机、违法经营或者重大风险等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如存款人、投资者等)的利益的情形时,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恢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以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安全,往往会采取接管金融机构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3 “接管”是金融行业的专有名词吗?

何海锋表示,“接管”一词并非金融行业的专业术语,它在企业的破产程序中使用,是指破产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一种行为,管理人的接管行为代表着企业的控制权由债务人转移到了管理人。

4 金融机构被“接管”意味着什么?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银行刑事业务部主任王帅表示,接管的最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经营,所以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停止自主履行职责,而要按照接管组的要求或在其指导下来履行相关职责。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被接管后对外仍然是正常经营的,客户交易一般不受影响,资金的转入转出等正常经营活动也仍然正常进行。

何海锋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被接管首先面临接管机构的股权重组或债权收购承接,同时,接管组会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清产核资,目的在于盘活资产,周转企业资金。最后背接管机构要面临市场化重组。以过去的包商银行为例,银保监会在《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包商银行接管托管工作第三阶段是市场化改革重组,加强中小银行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推动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5 被“接管”机构是否可以免于破产?

张婷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接管的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监管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如果被接管的金融机构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如果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予以撤销,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张婷认为,虽然立法规定监管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对被接管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但是,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具有较大特殊性,直接进入破产清算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一般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破产清算前,通常先撤销,在行政清算阶段对特殊业务和资产进行处理,发现具备破产原因,再转入破产清算。因此,如果接管失败,不能实现接管目标,首先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措施:司法重整或者撤销清算。两种措施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还有继续存续的价值。

保险学者王和认为,由于保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即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营与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在解决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问题上,均采用相对谨慎的态度,即一般情况下,不采用破产制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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