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以案说法员工获得工伤赔偿后,企业还能否要求雇主责任险全额赔付?

2023-07-15 05:47:5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以案说法员工获得工伤赔偿后,企业还能否要求雇主责任险全额赔付?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4日,船舶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船舶公司的员工胡某在投保员工清单之列。

保险单载明雇主责任险:

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6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保险期间自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船厂工人,工伤残疾赔付,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标准,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误工费每天100元/人,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意外医疗100元免赔后80%赔付。

2016年8月21日,胡某在工作时左眼被粉尘溅入受伤,经靖江市新港城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角膜深层异物感染。后胡某经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捌级。然船舶公司与胡某达成赔付协议,船舶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胡某1860000元,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支付给胡某。

船舶公司认为

根据保险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8万元(赔偿限额60万元,捌级伤残按30%计算),误工费保险金6000元(60天*100元/天),医疗费保险金600元。

保险公司认为

胡某已经至靖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50元,船舶公司的法定赔偿义务仅限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胡某并未与船舶公司实际解除劳动关系,船舶公司也没有义务赔偿胡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故保险公司不应当负有保险责任。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负有保险责任,如有,保险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法院裁判要旨

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船舶公司对其在投保单上签章无异议,而投保单投保人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