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2023-07-15 18:10:3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为谋取巨额利益

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矿犯罪

以保护长江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该案系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9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决7名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案件承办司法机关委托,第一时间调配相关骨干力量,开展涉案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期间,克服了案发地鉴定基础资料较少、涉案人员、采砂次数较多以及案发时间距离接收鉴定委托时间较久远等困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顺利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该司法鉴定工作以专业的鉴定手段、科学的鉴定结果以及配合案件办理的切实举措,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也为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实施提供了实践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由胡某超居间联系运砂船船主胡某军、王某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船主蒋某云,确定采砂时间、地点。

后由蒋某云的A采砂船和同样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蒋某云、任某林的B采砂船,在长江上海段某禁采区水域,先后8次非法采挖江砂,后过驳至运砂船。

涉案船只

在采砂过程中,胡某超与其雇佣的被告人潘某某、黄某月一同望风,并由胡某超向运砂船收取砂款抽成约一半后交予采砂船。胡某军、王某将非法采运的江砂全部运至江苏一码头出售给被告人潘某扣、张某彬牟利,销赃金额人民币近70万元。

涉案账本(部分)

2023年2月20日,王某在运砂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抓获王某并查获船上江砂。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认定,采砂船上被查获的江砂SiO2的含量为64.9%,单项判定为特细砂(上述江砂已被依法拍卖)。

案发后,9名被告人相继到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并认为被告人蒋某云、任某林、胡某军、王某、胡某超、潘某某、黄某月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裁判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云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长江禁采区内擅自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规,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人在不具备开采资质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擅自采矿,破坏了涉案水域水生生态系统,威胁到长江口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安全,导致长江口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的服务能力降低,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铁法院依法判决涉案9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7名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77,696.32元,共同连带承担鉴定费80,000元;7名被告就非法采砂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该案系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对长江流域非法开采、收购、运输、出售江砂行为全链条打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准确界定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关系,全面审查非法采砂过程中各个环节犯罪行为,对整个非法采砂行为涉及共同犯罪构成、主从犯认定等问题进行精准认定,做到定罪量刑全面覆盖“采、运、销”整个产业链条,实现“破网断链”,最大限度保障长江流域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