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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3-07-15 23:41:3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一)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进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签发。

(二)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三)进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第二十一条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应当将原证收回,在进出口许可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未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进口许可证自行失效,发证机构不再受理延证手续,该进口许可证则视为持有者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许可证更改内容如涉及经营者,进口商品税号、数量、金额、价格、原产地、进口用途、外汇来源,贸易方式,报关口岸等栏目,如原批准机构有相应限制,经营者应当提供原批准机构同意更改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的进口许可证如果丢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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