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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融资的12个渠道与36条红线

2023-07-16 12:13:1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基建项目融资的12个渠道与36条红线

1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2、新基建等领域。

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形成专项债发行的资金闭环,使专项债发行管理更加有序,有效防止隐性债务产生。

(二)合理规划专项债项目,充分利用市场化融资获取资金

2023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基建项目需要合理规划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比例,最大限度的获得市场化融资,特别是中长期的融资。

(三)合理安排专项债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

2023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重大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极大的提升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筹集能力,基建项目可以充分利用专项债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

2023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提升到20%,后来又调整到25%,并且对单个项目的比例没有限制,可以将所有额度用于个别重点项目。

(四)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

政府融资平台曾经是基建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因为基建项目的公益属性,政府融资平台仍然会是基建项目的主要承建方,但在政府融资平台完成市场化转型前,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融资,其也不可做为专项债项目的项目主体。

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市场化转型方向之一是成为替政府施工承建公益性、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国有企业,平台转型完成后就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

发改委、财政部2018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鼓励市场化运营的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除纯公益性项目,对于满足法定发债条件的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化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

此外,转型后有施工资质的融资平台承建基建项目还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平台担任项目业主的除纯公益性项目,可以申请项目贷款;融资平台担任项目施工方的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对部分经营能力强满足法定条件的转型后融资平台还可以谋求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五)合规利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

2023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23〕10号)》对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体上提升了PPP模式的监管力度,规范后的PPP模式理清了PPP模式中的各种问题,可以有效防止隐性债务的产生,可以更好的发挥PPP模式的作用,合规进行各种渠道的融资,基建项目合规利用PPP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本金的效能,更好的吸引社会资本方的投入,并通过发行地方债及配套融资获取资金。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管理与效率。

(六)基建项目建设运营合规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划拨政府资产等,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更好地在公益性行业发挥作用,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功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将公益性的基建项目建设运营委托给市场化主体,开拓项目的商业化价值,放开市场化定价权利,提高项目的运营能力、收益能力和融资能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中央企业对节能环保、科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政府在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基建项目建设和运营。

纯公益性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或政府工程采购的方式支付建设资金,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运营;准公益性项目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进行配套市场化融资,财政资金对运营进行补贴;经营性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市场化主体建设和运营,进行市场化融资。

可合规利用EPC、ABO、TOT等模式更好的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通过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并以抵押质押方式充分利用资产价值进行市场化融资。

(七)资产证券化

对于负面清单外,已经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以未来收益为支持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发行ABS、ABN、REITs等产品。基础资产可以为确定金额和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或有稳定收入的资产及资产组合。

基建项目中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如供水、供电、收费高速公路等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但纯公益性资产或尚未获得稳定收入的不动产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转型完成前的平台公司或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应收账款也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

(八)发行权益型金融工具

2023年11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23〕26号)首次提出“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成为新的项目融资渠道。

其中权益型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权益型REITs。

永续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介于普通优先级债务与普通股之间,一般具有债务和股权两重特性,会计上可计入权益科目,降低企业杠杆率,债务人在产品期限、赎回、利息递延支付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不会对债务人的流动性形成过大压力。从发行方式来看,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企业债券”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为主,还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永续债信托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 可转换债指的是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或者债务)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权的债券。如果可转换债投资者不想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权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继续持有债券(或者债务)并按照约定收取本金和利息。可转换债为混合融资方式,属于公司普通债券(或者债务)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 权益型REITs是将特定资产予以证券化,并以发行受益凭证方式募集资金。2023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募REITs在我国正式推出,可以通过发行公募REITS有效盘活包括特许经营、PPP等各种优质存量项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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