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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退休了,退休金还被法院冻结了,可以不给我留生活费吗?

2023-07-16 12:56:2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好不容易退休了,退休金还被法院冻结了,可以不给我留生活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留生活费。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退休金可以冻结、扣划

退休金又称养老金,是针对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所给予的一种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月发放的。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都是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以后开始发放的,当然有部分提前退休或者病退的是可以提前发放的。

养老金不同于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按月缴纳的账户。养老保险属于特种账户,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养老保险账户是不允许冻结、扣划的。

但是退休金不一样,退休金是按月发放的,属于收入的一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显然,退休金属于被执行人的收入,那自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并不是可以全部执行的。

2.应当保留本人及被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用

这也是《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明确规定,在上述我们说的可以扣划的规定之外,后面加了一个但书: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这其中包含着两层意思:

第1层意思是保留的是生活必需的费用,也就是只是让被执行人能够活下去而已,而不至于让他活得多滋润。在实践操作的层面,这个生活必需费用一般是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确定的,也就是一般都是几百元、不到1000元。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说患有长期的、慢性的严重疾病,需要再往上提升生活费用的话,也是可以的。

第2层意思是不只保留本人的,还要保留本人所抚养家属的最低生活费用。但是这里有个前提,需要本人抚养的家属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自己又没有什么收入的情况下。

比如自己的孩子是成年人,正常工作上班,那当然不是属于自己抚养的家属了。但比如一个八九十岁高龄的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了,也没有退休金,还没有其他子女,就靠自己来养活,那自然就属于自己所扶养的家属的了,也需要让他活下去。

3.具体留生活费的方式

这主要是基于当前冻结、扣划的规定的现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银行账户的冻结,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那么每满12个月之前,都需要重新续冻一下的。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办理续冻的时候予以扣划,并且将相应的生活费返还被执行人。

当然由于一年的时间比较长,有些采取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说每半年或者每个季度扣划一次。

从司法实践操作的层面来说,一般都是每半年或者每一年扣划一次、返一次生活费的。当然返还申请人的相应款项也是这个时候统一扣划返还了。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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