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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业务资费标准
备注:
1.本表为对公国际结算资费表。
2.我行费用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收取等值外币时,按当日公布中国银行外汇买入价折算收取;
3.除另有约定外,我行一律向业务委托方收取有关费用;
4.凡业务发生的境外银行收费,按实收取;
5.以上所列价格为基准价格,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交易风险程度及业务复杂性的不同进行浮动;
6.各类凭证工本费,另行收取;
7.我行提供的其它对公结算服务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敬请垂询中国银行柜台或拨打95566客户服务热线;
8.本服务价格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9.本服务价格的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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