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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使用法律分析

2023-07-16 14:13:4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使用法律分析

原标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使用法律分析

赖海军

近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3版),并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发布。《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3版)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共8项展业规范。

笔者留意到外商直接投资展业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为此,分析如下:

一、问题的由来

笔者经常解答客户或律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问题,部分客户或律师认为在此种情况下,被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可自由使用,而不应收到相关限制。

二、业务规范及指引

1.《外商直接投资展业规范》

银行应穿透式了解客户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资金来源,辨别外国投资者是否被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在符合现行规定且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3)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按照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其外汇资金。

境内机构接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形式(指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或接收股权转让对价的境内主体的人民币账户。

展开全文

境内机构接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形式(指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的,应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后,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主体或接收股权转让对价的境内主体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三、分析

1.人民币资本金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展业规范》的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均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2.外汇资本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规定,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并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部分客户或律师以及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认为,对于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在使用时,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但对于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可自由使用。

但笔者认为,前述规定中的“境内机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时均需遵守前述外汇管理规定。

四、总结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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