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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增至90条,重点关注增额终身寿险等

2023-07-17 06:12:2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新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增至90条,重点关注增额终身寿险等

人身险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月16日,澎湃新闻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期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的通知》。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称,近期该部在总结2023年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基础上,结合“负面清单”(2023版),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

“负面清单”(2023版)共90条内容,较“负面清单”(2023版)新增8条。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此外,在产品条款表述和产品责任设计中也各有一条新增内容。

具体来看,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负面清单”(2023版)主要新增了6条内容,重点关注增额终身寿险。

具体看,新增的内容包括:“终身寿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等。所谓增额终身寿险往往又被称作资产型保单,本身拥有财富传承的作用,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越晚,基本保险金额将越高。

除此之外,“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等”也被列入人身险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的“负面清单”。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负面清单”(2023版)新增了“条款约定可随意变更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原理,侵害保单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作为第23条。

在产品责任设计上,今年新增的内容主要聚焦于“慈善赠药”方面。“负面清单”(2023版)新增内容显示: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或者在慈善赠药申请通过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赠药而发生的药品费用”等表述,涉嫌加重被保险人义务。

与此同时,“负面清单”(2023版)还对调整了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行为的措辞。将此前的“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修改为“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不明确,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

2023年,银保监会多次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在去年11月额通报中,银保监会曾指出,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银保监会当时要求,各公司应当自收到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

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

一、产品条款表述

(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二)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

(三)条款中对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尽义务表述不严谨,存在误导销售隐患。

(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五)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六)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七)条款中保险金额约定不规范,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金额概念不一致。

(八)条款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与《保险法》规定不一致。

(九)条款中关于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约定,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不一致。

(十)条款中约定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十一)条款中约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一致。

(十二)条款中对于理赔材料的要求不合理。如: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金申请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金申请除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等不合理材料;人寿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身故保险金申请除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不合理材料。

(十三)条款中关于受益人的表述不规范。如:部分产品条款中受益人表述为除另有约定外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

(十四)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如: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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