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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考证监会证券基础知识(二)

2023-07-17 08:58:1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2023国考证监会证券基础知识(二)

1. 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股票估值和债券估值

1.1 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普通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后配股: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

垃圾股: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内。

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1.2 债券

概念: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类型:

按发行主体划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

按财产担保划分抵押债券、信用债券

按债券形态分类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按付息的方式划分零息债券、定息债券、浮息债券

1.3 证券投资基金

概念: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性质:集合投资制度、信托投资方式、金融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工具

类型:

按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按基金运作方式分类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按投资目标分类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1.4 股票估值

影响股票估值的主要因素依次是每股收益、行业市盈率、流通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分为绝对估值、相对估值和联合估值。

1.5 债券估值

债券估值是决定债券公平价格(Fair value)的过程。和其它的资本投资一样,债券的公平价格是它将来预期现金流的现值。因此,债券公平价格是债券的预期现金流经过合适的折现率折现以后的现值。

2.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固定收益产品:一种理财术语,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利率固定不变,目的是回避利率和汇率风险,是增加驾驭经济不稳定性和控制风险的手段。主要是回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增加驾驭经济不稳定性和控制风险的手段,满足融资者需求,同时获取超额收益。

3.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定义: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以集资的方式集合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利用信托关系进行证券投资;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性质:集合投资制度、信托投资方式、金融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工具

功能作用: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4.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4.2 创业投资基金

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5.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5.1 契约型基金

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5.2 公司型基金

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法人资格投资地位融资渠道经营依据资金性质契约型基金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不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5.3 封闭式基金

基金发行总额和发行期在设立时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发行总额固定不变的证券投资基金。

5.4 开放式基金

又称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规模的可变性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基金的投资策略所要求的市场条件封闭式基金明确的存续期限(中国为不得少于5年),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虽然特殊情况下此类基金可进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灵活性较大,资金规模伸缩比较容易,所以适用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金融市场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导致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这两者在回报上没有特别的区别金融制度尚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且规模较小的金融市场

5.5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单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交易双方是各个投资者。

6.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6.1 基金管理人

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6.2 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6.3 基金投资者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6.4 基金的当事人

基金的当事人是指依据我国基金合同设立的基金中的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三方当事人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管理人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管理,监督托管人并接受托管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同时,监督管理人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平行受托和互相监督关系。

7. 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7.1 基金资产净值

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7.2 基金资产估值

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估值的对象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及配股权证及其他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3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投资限制:

1.投资限制的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

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避免基金操纵市场;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主要包括对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投资比例的限制等方面。

2.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或者活动的情形

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投资应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

股票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基金不得投资于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的情形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1)、(2)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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