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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即问即答

2023-07-17 10:46:2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即问即答

问题一:出口企业如何查询最新的分类管理类别?

使用在线版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企业备案信息查询”菜单,点击【扩展信息】,查看有效期起止时间包含当前时间段的分类管理类别,即为当前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的企业,在读取最新反馈数据后,可以打开离线申报软件,通过【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菜单。当扩展名为“分类管理代码”时,扩展信息显示A、B、C、D分别代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问题二:不同类别对出口企业有什么影响?

税务机关对不同类别的出口企业管理差异主要体现在出口退(免)税审核要求和办理时间的差异。一方面,一、二、三类企业在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无需提供收汇凭证,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而四类企业在申报时需报送收汇材料。另一方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限分别为5、10、15、20个工作日。

问题三:新办企业和信用评级为M级的企业会被评为什么类别?

在税务机关完成年度管理类别评定后新增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确定为三类。评定时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应评为三类。

问题四:出口企业分类等级是固定的吗?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但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是动态的,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部分风险情形的,会相应调整其出口管理类别;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的,企业可申请调整管理类别。其中,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申请】-【在线申报】在线申请分类管理复评,也可通过离线版申报软件申请复评。

问题五:分类管理类别变动后多久生效?

年度评定结果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复评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日起生效。新的管理类别生效前,已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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