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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颐评《清代传统法秩序》|“恶战苦斗”的魔法

2023-07-17 16:38:2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陈颐评《清代传统法秩序》|“恶战苦斗”的魔法

《清代传统法秩序》,[日]寺田浩明著,张登凯等译,王亚新监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4月出版,508页,98.00元

寺田浩明教授所著《清代传统法秩序》(日文原名为“中国法制史”,以下称“本书”),是近些年中日法制史学界、明清史学界期待已久的著作。本书一经面世,日本《史学杂志》《法制史研究》《中国研究月报》相继刊发了久保茉莉子、森田成满、高见泽磨等重要学者的书评;赵晶教授主持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二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8年)在第一时间刊发了本书第八章的译文(黄琴唐译)以及伍跃、阿风、赵思渊、孔令伟四位分别来自社会史、法律史、经济史、“新清史”等领域的学者撰写的书评。

寺田教授自1983年开始发表了一系列在中日两国均具有重要影响的论文。在本书之前,寺田教授唯一的一本书是中文版的论文集:《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收录了他十五篇主要论文,涵盖了其学术生涯二十六篇论文的主要篇章。在寺田教授四十年的学术生涯(从1977年至本书完成的2017年)中,本书只是第二本书,也是唯一一本体系性的著作。

《清代传统法秩序》的结构

作为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学者,在退休的时候出版了一生唯一的体系性著作,无论对于作者、同侪、读者,都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因此,复述一下本书的基本内容仍是必要的。

在本书中,寺田教授首先给出了一个理解清代法秩序的基本前提,即“早熟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将清代定义为由统一的官僚制国家所统辖的“大规模的市场社会、契约社会、诉讼社会”(第4页)。以此理解为基础,全书从家(家族)的实态开始,依序讨论家的经济基础,家与家之间如何建立、发展出社会,而后逐步进入法与裁判的相关问题。

第一章虽名“人与家”,依次延续滋贺秀三(1921-2008)的理论讨论了“同居共财”的家(父亲所统率、代表的近亲者成为一体而经营生活的生活共同体)、“分形同气”血缘观下的“人”,以及在寺田看来,作为中国身份关系的基准的“宗”。寺田教授认为由于现实中持续进行的家产分割,存在于传统中国的是一个“个家利己主义”(以家作为单位的利己主义)的世界(64页)。

第二章以寺田教授第一篇重要论文(《田底田面惯例的法律性质——以概念性的分析为中心》,1983年)讨论了生业与财产。本章由频繁的土地买卖,勾勒了“流动社会”中的土地所有形态,认为整个土地所有秩序背后的本质,无非就是人们所订立的契据(“私契”)的链条(80页),“实体所有权的概念,并不是存在于制度之中,毋宁说是存在于人们普遍共识性的日常意识之中”(81页)。通过对于租佃的详细解说以及对于所有权秩序的扩展讨论,寺田教授说明在资源有限的状况下,将利益机会细分化(如所谓“田面田底”习惯、渔业权、铺底权、胥吏的权益、卖水营业的权益),形成了生存竞争之下的“分居共存生态”,体现在所有权秩序中,即为“多重所有权”以及“以生业为中心的私人所有”。

寺田教授在第二章中补入了一节“服役”,讨论“管业”之下自耕农家庭的平稳生活之外,失去自己家庭被他人收容的人的生活处境。本节的处理,应是颇费思量。本节的内容涉及的是清代法律中奴婢、雇工人,按理或许在第一章“人与家”中讨论更为合适,但寺田教授将之纳入“生业与财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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