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底能不能给个人账户打钱?今天一下子给你说清楚!
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所以,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要么自制内部凭证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自制内部凭证的使用问题,切记不能超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对支付个人款项的扣除凭证取得问题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支付方可以以内部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千万不要有这个方便之门而大行方便,随意乱用。
这里主要风险点在于对于个人按次还是按期适用起征点的问题,因为按次金额肯定小,按期金额大一些,如果用错了政策就会产生纳税风险,你所适用的扣除凭证不被税务认可而被纳税调整。对于个人按次还是按期这个问题上,目前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都是执行按次。
也就是说,企业支付个人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每次超过500,就不能使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了。而应该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2、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员工工资使用的工资表这个内部凭证。
二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都觉得必须这么做,但是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一共有九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一对比,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那什么是全员全额呢?
全员全额申报,也就是说,不管支付金额大小,扣缴义务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所以,不管你是支付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亦或是给个人分红你都应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有一种是不需要的,那就是个人代开发票被税务机关比照个体工商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是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如何判断呢?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看代开发票时候取得的完税证明上面的品目名称。
比如这张代开发票就不需要支付方再履行代扣义务了。
完税证明显示,其实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了个人所得税。
▎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