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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2023-07-18 02:33:4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 要: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至今,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与人民群众期待也有相当的距离。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务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 问题 对策

早在1997年,党中央就提出了“依法治国”,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践至今15年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不断推向前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日益加快,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空前巩固和壮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将更加有效地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但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与人民群众期待也有相当的距离。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关乎整个国家法治的兴衰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量薄弱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强势推进,全国各地都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地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执法单位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个人)自身有具体明确的本职工作任务,且精力有限,兼职当成员并积极履职存在顾此失彼、难以兼顾的问题。县一级则成立有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一般设在县司法局,只有牌子,没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直接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工作由司法局基层宣教科主抓。而县司法局基层宣教科人员一般只有1-2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工作中顾此失彼,依法治县工作成效不如人意。绝大多数乡镇、部门单位法制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普法效果一般,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不强

我国普法三十年,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够强,效果一般化。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如对内组织干部职工学学相关法律,对外搞搞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没有足够的深度和良好的氛围。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专栏不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节目有待于进一步挖掘。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播个音”,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有的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有的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还有的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有的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把法律法规传授给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使公民懂得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由于普法工作还不够深入,还没有进入常态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导致有的人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不是先找法律,而是先找关系、开后门,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以后,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到严重性,而是千方百计找人情、拉关系,甚至不惜行贿受贿,违法乱纪。这种现象给执法队伍中的执法不廉者有利可图、有机可乘,严重干扰了执法人员公正严格执法,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利于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信访维稳压力大,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有时“花钱买平安”,结果使一些无理闹访缠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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