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建立与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国家的反洗钱合作机制,打击地下钱庄

2023-07-18 10:30:1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建立与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国家的反洗钱合作机制,打击地下钱庄

一、逃避外汇监管

虽然我国已经实行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对于资本项目下的国际支付和转移尚未完全放开,部分资本项目资金因受到外汇管制而无法进出境;另外,部分因年度结售汇便利化额度用尽,且无法提供资金证明材料的个人,均只能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本外币兑换和资金跨境转移。

二、地下钱庄非法服务能力的先天优势

在部分边境口岸地区,经常存在大量的汇兑型地下钱庄。如果边境口岸地区民间对外贸易较为繁荣,则会产生大量的外汇服务需求,如边境往来游客的外币现金兑换、个体工商户或商贩与外国游客的商品、服务交易等,都会产生频繁的本外币兑换甚至是跨境汇款业务。

而汇兑型地下钱庄多数以摊位的形式出现在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地区,且不受任何监管部门和法规的制约,相较于合法的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成本低、灵活、便利、快捷的优势。

三、地下钱庄的种类和运作模式

(一)对敲型地下钱庄

对敲型地下钱庄主要是为资金跨境转移提供渠道,该类型地下钱庄分别在境内和境外设立一个或多个资金池,境内资金池为人民币账户,境外资金池为外币账户。

当有资金需要从境内转移境外时,客户会将人民币汇至地下钱庄指定的境内账户中或将现金支付给地下钱庄人员,钱庄即通过其控制的境外账户,将等值外币汇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中,就完成了一次资金出境,资金入境则与此流程相反。

此种模式下的资金跨境并不会留下银行国际汇款记录,在银行交易流水中只显示资金的单一方向境内划转,隐蔽性极强。

(二)虚构交易型地下钱庄

虚构交易型地下钱庄获利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为通过构造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的不法分子提供资金流。

不法分子从报关行购买出口报关数据或利用同一批货物循环出口,制造虚假的货物流,再通过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向境内汇入外汇资金,制造虚假的资金流,以此构造虚假贸易来骗取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地下钱庄则从中收取购买外汇资金流的手续费;

二是地下钱庄自身从事骗取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地下钱庄在境内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采取上述模式构造虚假贸易,甚至部分地下钱庄为了降低购买货物流的成本,自己成立报关行和货代公司。在骗税骗补的同时,此类地下钱庄还利用该模式从事跨境洗钱。

(三)分拆归集型地下钱庄

分拆归集型地下钱庄主要用于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清洗,多见于跨境赌博的赌资转移等违法行为当中。利用地下钱庄手中掌握的银行卡、改装POS机等,通过大量个人支付手段实现“蚂蚁搬家”式的分拆资金转移。

以某涉赌地下钱庄为例,该钱庄掌握了大量个人国内银行卡,在境外通过自助终端提取现金的方式,为国内赌客在境外赌博提供赌资转移服务。受我国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的限制,此类违法行为在数据中呈现为短时间内,大量不同银行卡相同金额高频提现的特点。

(四)虚拟货币型地下钱庄

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性、交易专属性、交易便捷性等特点,虚拟货币不断成为地下钱庄转移资产和洗钱的手段之一。在运作过程中,地下钱庄会通过OTC商或其他民间虚拟货币交易将客户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在境外的交易平台卖出,兑换成等值外币后汇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中,同时完成了本外币兑换和资金跨境转移。

四、地下钱庄根源治理基本思路

地下钱庄根源治理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源头治理,有效减少涉汇主体对地下钱庄的需求,从源头上压缩地下钱庄市场;二是渠道治理。通过完善监管,切断、阻碍地下钱庄的资金流转渠道,使其无法经营或大幅增加经营成本,挤压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一)地下钱庄源头治理思路

1.加大对犯罪行为涉案资金追查力度。

加大对涉恐、涉黑、贪腐、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震慑,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减少违法犯罪资金流动需求;同时在对涉案资金追缴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深入挖掘地下钱庄和洗钱团伙相关线索,进一步提高地下钱庄案件侦破数量,罚没收缴涉案赃款,摧毁地下钱庄安全、隐秘、可靠的固有印象。

2.结合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居民需求逐步开放外汇市场。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充分开展外汇市场需求调研,结合居民个人和企业用汇需求变化,在稳步开放资本项目、简化用汇审核、提高个人便利化用汇额度等方面,通过更加开放的外汇管理机制为各类主体用汇提供更高的便利和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