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九民纪要简评(3)

2023-07-19 04:06:0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九民纪要简评(3)

(5)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法定性意味着,不管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是否约定受托人的信义义务,他的信义义务依然存在。例如,信托文件中没有约定整体止损线,受托人没有及时止损,导致信托财产受损。此时不能说信托文件没有为受托人约定止损义务,受托人就没有违反义务。没有约定止损线本身就意味着对信义义务这样的法定义务的违反。

(6)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法定性还意味着,受托人通过约定可以对信义义务做出适当的裁剪,但是无法排除。在通道业务(消极信托)中,“当事人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承担信托资产的风险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损失,受托人仅提供必要的事务协助或者服务,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并不意味着受托人对委托人就不存在信义义务。受托人至少还要提供必要的事务协助或者服务,更重要的是,受托人在通道业务中的忠实义务是不变的。另文详述。

在引言中,指出信托业务及其延伸交易中涉及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回购承诺等问题的,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这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很多简单化“一刀切”处理的意见,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纪要尝试给复杂繁复的商事行为建立统一的抽象规则,为营业信托的审判实践指明方向。仔细对比分析纪要的条文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征求意见稿被删除的部分大多是意图“一刀切”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正式稿是有进步的;正式稿中没有争议的多数内容都只是对信托法和信托法理的重复;正式稿中凡是试图建立统一可操作规则的条文,大多没有考虑复杂的商事交易模式。

司法的价值恰恰在于,他不是法律的机械适用者,他不试图发现能应用于所有类似案件(什么是同案?)的万应规则。司法在尊重立法的前提下,在个案中关注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让正义在最大程度上实现。

区分主动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虽然在事务管理信托中似乎更容易出现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回购承诺等,但是资管纠纷结构复杂,总体上都应适用信托法,有一些资管项目涉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时候既可能是消极信托,也可能涉及积极信托,至少“多层嵌套”和“回购承诺”并非是消极信托中才有的,而是整个资产管理中的常见手法。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只存在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

引言主要强调谨慎和有效管理义务,忽视了忠实义务。虽然还有一些争议,把受托人的义务归纳为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勤勉义务)两大类是被广为接受的。引言中的用语没有体现出对忠实义务的重视。例如,在消极信托中,受托人的尽职管理义务(注意义务)可能有所降低,但是存在同样的忠实义务。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