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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20分钟后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外汇亏损有保险赔付吗多少钱一天啊

2023-07-19 17:57:0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员工下班20分钟后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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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是某调味品开发公司的员工,2017年以来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具体工作是做豆瓣酱。赵磊与公司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12月17日。自2017年2月至2023年1月,公司都是按时逐月为赵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23年1月26日上午,赵磊正常上班,下午赵磊称自己不舒服,向生产组长钱某请假。

赵磊:钱组长,我上午身体还好好的,一直在车间做豆瓣酱,不知怎么回事,现在感到身体不舒服,我向你请个假。

钱组长:老赵,你现在身体感到怎样嘛?我看你今上午精神还正常的,最近也没有听说过你有感冒啊这些病,是不是中午吃的东西有问题?怎么现在看你精神不对劲呢,脸色也变黄了,能坚持不?应该没有大问题吧?

赵磊:我这身体应该没有大问题,平时都不怎么生病,有病一般也不用到医院,很快就好了,现在只是觉得干活没力气。

钱组长:哦,那你去装海椒面吧,反正你以前也做过,海椒面装袋要比做豆瓣酱轻松些,现在公司人手太紧张了,你看能坚持一下不,坚持不了再给我说。

赵磊:好的,谢谢钱组长。

钱组长也发现赵磊精神不好、脸色偏黄,就将赵磊的工作岗位由做豆瓣酱调整为相对轻松一点的辣椒面装袋工作。半个小时之后,赵磊又告诉钱组长自己身体很不舒服。

赵磊:钱组长,我现在身体很不舒服,明显感到比刚才要严重了,手上脚上都没力气,连装辣椒面这么轻松的工作都坚持不了,我想请个假提前下班休息,自己先去买点药吃。

钱组长:好的,你按公司规定请假回家吧。

同时,有女工也发现赵磊不正常,向负责后勤管理的主管孙某报告。

女工:孙主管,我看做海椒面装袋的老赵不对头呢,有气无力的,肯定是生病了,怕是让他回去休息或者看医生哦。

孙主管:老赵,你脸色那么黄呢,看你工作也没精打采的,你不要坚持上班了,先回去看医生吧,今天还是给你算正常下班。

孙某向公司负责一线管理的副总李某报告了赵磊的情况,李总当即就叫赵磊直接去医院检查。

下午4点过,赵磊打卡后骑摩托车离开公司。20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骑摩托车说自己不舒服,下车后倒在地上。

群众:是110吗,快来救人!!!

110:你不要慌,人在什么地方?

群众:某调味品开发公司外面道路上有个人倒在路边,看工作服应该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他旁边停了个摩托车,可能是突然生病了,你们快来,来晚了怕是救不回来,这个人从他们公司出来没多久好像就不能骑车了,把车停下后人就倒下了。

警察前往现场,并会同120将赵磊送到医院,还联系了赵磊的妻子周燕。2023年1月28日上午,赵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死亡记录载明:“死亡原因:脑疝形成。

赵磊死亡二十多天后,他的妻子周燕找到了公司的李总。

周燕:李总,我是你们公司员工赵磊的妻子,我之前在电话里面讲过多次,我也咨询过律师,赵磊的死亡属于工伤,我应该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是你们一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为什么呢?

李总:虽然我们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给老赵和其他员工都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我们认为赵磊的死亡不是工伤,所以,我们没有申请工伤保险认定。

周燕:你们对员工太不负责任了,我听赵磊的工友说了的,赵磊在你们公司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舒服后,你们还让他继续上班,到他实在无法坚持了,你们才让他离开的,结果出去之后没多久他就昏迷了,就再也救不回来了,是你们把赵磊害死了。

李总:周大姐,我们对赵磊的离开也很难过,但是,赵磊当天下午上班时,病情并不算重,也不算是突发疾病吧,再说,他离开我们公司后,并没有到直接到医院啊,所以,也不能算是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国家对工伤的认定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我们想认定就能认定得了的......

周燕:你们这是在找理由推卸责任,怕因为工伤认定下来影响你们公司经营,如果你们不申请工伤认定,我砸锅卖铁都要去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你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李总:我们真的无能为力,我之前也处理过很多我们公司职工受伤的事情,我们认为是工伤肯定就会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赵磊是在我们公司外面死亡的,他的死亡到底与他在我们公司上班时身体不适有无关联性也很难说。我咨询过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也说,老赵这种情况,工伤认定怕是弄不下来,所以,我请你冷静。但是,我们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给你们家属几万元补助......

周燕:一点补助就想买老赵一条命?你们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代表就没有办法了,那我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社保部门也认定不下来,我之前咨询的律师说的还可以打官司,我要为老赵的死讨回公道。......

周燕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周燕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社保部门重新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生效判决均驳回周燕的诉讼请求后,周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检察机关现场调查查明,某调味品开发公司门前仅有唯一一条乡村公路与其他交通干线相连接。经检察机关勘验,赵磊病发倒地现场位于这条乡村公路旁,距离某调味品开发公司大门口约390米,中途并无医疗机构。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磊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于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二审、再审生效判决,撤销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判决社保部门在3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社保部门现已对赵磊的死亡认定为工伤。【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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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许志成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Q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Q

如果社保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职工、用人单位等对社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何救济?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如果赵磊的近亲属或者某调味品开发公司对社保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或者对社保部门受理后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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