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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业务范围梳理 证券公司外汇业务 固定收益管理办法

2023-07-19 20:12:4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业务范围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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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既然金融租赁公司为金融机构,则其业务范围应当由银监会审批确定。所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事的十四项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条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1、融资租赁业务

不得不说,前述的十四项业务,均是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所以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应当符合该管理办法,以该管理办法为指南或为尺度。所以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其分别对一般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可以说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一般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和售后回租交易模式,都是法律允许的业务开展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关于融资租赁资产的转让应当是债权和物权均可以转让。可以向商业银行转让,也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转让,当然也包括向商业保理公司的转让。有人认为,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故租赁资产的转让可以多样化,多主体。笔者认为金融租赁公司转让融资租赁资产时应当考量金融监管的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得使之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一般是指事先确定好投资收益比率的证券投资。比如国债,利息是事先确定好的;比如公司债,通常也是事先确定利息的。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这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实现债权担保的基本履行行为。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吸收非银行股东的定期贷款,与银行的吸收存款相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银行是向公众,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向股东吸收存款,而且存款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市场竞争力,切实实现资金进入实体渠道,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6、同业拆借

一般企业之间的借贷通常会认为非法或违法;而金融租赁公司之间的借贷被法律所确认和支持,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开拓业务。

7、向金融机构借款

向金融机构借款是每个市场主体都会存在的行为,并不能体现金融租赁公司的特殊性。

8、境外借款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可以使用的币种有本币和外币;向境外借款更加方便操作,但是应当遵循外汇管理的规定。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融资租赁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种交易模式,其受市场经济的规律所调整,不是每一个项目都能顺利履行,一旦出现租赁物无法出租时,得允许其进行变卖与处理以获取最大的现金流,从而顺利获取或开展新的项目,实际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10、经济咨询

每一个融资租赁项目的开展或投资行为,均可能产生融资方对资金需求的理解不同或资金融通渠道的差异化。为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服务也是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的一项技能。即根据顾客提出的要求,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想出办法,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经济活动,进行人员培训和检查等。

11、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是金融租赁公司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其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12、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14年7月11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为金融租赁公司开设专业子公司创造了有利条件,使金融租赁公司能够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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