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新形式下 基本医保如何坚守“保基本”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包括什么和什么

2023-07-19 22:57:5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 | 肖力玮、吕国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著名的国发〔1998〕44号文件颁布。这个文件已经成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奠基之作,文件确立的核心原则已经成功指导中国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年,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44号文件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保基本”,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把“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列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一项原则。

20年来,“保基本”的原则不仅保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成功指导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而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险法的核心理念。

20年后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是否还要坚守“保基本”的原则?“保基本”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否相矛盾?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探讨何谓“保基本”。 

何谓“保基本”

“保基本”既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一个保险学概念。44号文件中“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等内容,讲的就是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问题,这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

从保险学的视角看,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保险属性,首先要应对人们难以承担的风险,其次要具备分散风险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再理解“基本”二字。应对人们难以承担的风险,意味着应该保大病,而不是保小病。具备分散风险的能力,意味着参保人众多而事故发生不多,大数法则能够发挥作用,说的还是保大病。“基本”二字是用来修饰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能离开社会医疗保险谈“保基本”。从保险学的角度看,基本医疗保险就是用基本手段保大病。基本手段具体体现为三个目录,即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保基本”完全不同于保小病,仅取决于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符合“三个目录”。如果患者伤风感冒,利用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或项目医治,就不属于“保基本”的范畴。如果患者患重大疾病,利用“三个目录”的药品和项目治疗,就属于“保基本”的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保基本”也完全不同于扶贫。首先,前者属于保险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救助;其次,前者要求权利和责任的对等,后者主要强调权利;第三,前者面向大众,广覆盖是其重要特征,后者面向小众,随着扶贫攻坚战的节节胜利而人数越来越少。

需要指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大众,是就参保而言的,不是指实际享受待遇。普惠是指参保环节的普惠,而不是待遇享受的普惠,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就无法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个人风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性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