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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思路是什么样的

2023-07-22 02:28:5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北京德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张进

摘  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体系 监管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一方面:第一,我国在监管法规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主要问题,一是我国的监管法规多停留在定性方面,缺乏科学的定量管理,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银行仅按贷款总额(不按抵押贷款)的1%计提一般呆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的数额与不良贷款本息实际可能发生的数额没有直接的联系,致使银行大量的贷款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二是配套法规不完备。三是由于观念上和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使得人民银行的监管执法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法规的权威性和央行的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违规经营、帐外经营等问题严重,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障碍。         (二)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及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         一是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原来我国银行监管主要以“准人性管理”为主,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从单纯的“准人性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风险监管”为主要目标的全方位的综合监管。目前在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力量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与监管目标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知识准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金融监管工作的步伐。         (三)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及手段不科学且效率低下         从实践来看,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还不是很科学、很有效。首先,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互分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和连续过程。其次,许多检查都属于一次性、运动性、重复性和单兵作战式的检查,缺乏计划性、连续性和整体性,尚未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再次,非现场监测所需要的金融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非现场监测的技术与手段也比较落后,难以保证非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及时、准确的识别和预警,风险监管以及现场检查的重点目标和范围也就难以确定。最终难以实现以有限的监管资源投人,取得更明显的监管效果。        (四)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         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主要表现在:首先,上下级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一方面,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因目标不同而出现矛盾;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成为“被动的监管”。其次,同一级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协调。结果,政出多部,各自为政,造成重复监管,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再次,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独立性较差。        (五)金融监管方式落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        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1)银行网上业务的开展,使银行业务对象难以确定,习惯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和监管制度开始变得难以适应。网上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也更加不透明,因而监测也变得更加困难。(2)银行网上金融业务的开展使网上银行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而这往往使监管银行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风险集中速度更快,风险形式变换更加频繁。        二、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专业化水平并加强协作        保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率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就明确指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此外,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不论开展哪种模式的综合经营,其基础都是专门化经营。因此,对我国而言,努力提高三大监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管能力是金融监管始终必须坚持的。在中国目前的分立监管体制下,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不同形式的有效协调机制,这实际上已经是国际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现实的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具体来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应积极加强协调与合作,利用已建立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多渠道获取对监管有用的信息,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尤其是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各大监管机构应对WTO 中金融服务贸易有关条款作深入研究,加强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能力和共同行动能力,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本国特点。         (二)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法         第一、制定中央银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和办法。目前应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监管相关条例,统一规范金融监管工作职责、标准,建立健全一整套金融机构监管的指标体系。第二、完善主体法规。当前虽然有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但在工作中这些法律还涵盖不了各类金融机构,还急需出台有关信托法、城乡信用合作社管理等的法制法规。第三、制定主体法的实施细则。细则要增强可操作性,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同的监管对象,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恬动做出相应规定,规范有关业务的操作程序。第四、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严格执法。不仅要让金融领域的每名职工都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并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的规模与数量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监管局在新设金融机构时执行的管理规则。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在其成立时就具备良好的素质,有合格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明确可行的规划报告、充分的注册资本、合理的机构章程等,就为今后该机构的良性运行、减少和规避金融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部把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来对待。中国人民银行自行使央行职能后,在金融主体逐步多元化过程中,在把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同一地区同一种类的金融机构批设过多,造成网点密度过高,出现过度竞争。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素质的审核不严,致使一些业务不精、政治素质不高的人员成为一些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三是批准设立了一些注册资本金不够充足的金融机构。四是越权审批和擅自乱设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发展金融市场的原则。三是从严把关的原则。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不批,注册资本金不足、资本金虚假的不批,经营方案及计划设计不合理的不批,预计未来市场占有率不足难以保本经营的不批。       (四)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并使用新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        第一、应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序列,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从事网络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网上业务前,必须到金融监管部门办理网络银行业务登记,并提供有关的网络材料。同时,金融监管机关也应做好从事网上业务金融机构的登记,对从事网络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按网络业务能力和银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并通过与税务机关、财政机关等专门机构的密切配台,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活动,确保金融机构在批准的网络业务范围内从事网络业务活动。第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补充对网络银行业务适用的法律条文。游离于现行法律管理之外的网络金融业务使金融机构有可能规避法律的干预,使金融监管当局对它的管理陷入了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和补充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权力,确定网络银行业务的管理办法,使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明确化、规范化。第三、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我国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上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法,尽快摸索出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行之有效的网络银行监管办法。第四、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水平。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计算机专业人员缺乏是一个突出问题。在信息社会,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根据金融产品的发展,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以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工作的需要。        (五)强化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对商业银行来说,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是强化内部控制,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以风险衡量、风险分析、风险转化为重要内容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建立起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此同时,对从业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提升要有严格的制度,各项制度要有严密的规章和操作规程,要开展岗位轮换和离任稽核,形成一套权责分明、平衡自律、规章健全、动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另外,中央银行要增强稽核检查的频率,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参考文献[1]赵长茂、曹立、兰天山等。现代金融通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2]梁宝柱,金融监管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3]项卫星、李宏瑾,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兼论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理论模式[J],世界经济2014年第9期。张进,1993年6月2日出生,男,2016年本科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籍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现居北京。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工作单位:北京德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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