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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 保险金信托合同一旦订立不可修改怎么办理

2023-07-22 06:37:3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中文关键词】 存款货币;占有即所有;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

【摘要】 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三类案件。在这三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

【全文】

货币是商品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支付手段、记账单位和财富储存的重要作用。[1]经济学理论上将货币区分为商品货币和信用货币,前者是由贵金属等有价值的商品构成,如金币、银币;后者是由国家政府或银行信用担保的纸币、硬币、银行券等支付工具。尽管人类社会历史上,商品货币曾兼具实物价值与支付结算功能的双重属性,但依乔治•西美尔的观点,货币在现代社会中已演变为纯粹的交换功能载体,只是一种价值符号的表征。[2]

再者,根据20世纪初以来的货币“国家理论”(staatliche Theorie),制定和发行货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货币主权),货币是国家发行的、作为法定清偿和记账手段的信用货币。[3]可见,信用货币与其实物价值更加脱离。至于随着当代互联网社会的发展,以电子科技手段为基础的电子货币和比特币,根本超越了传统货币的概念,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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