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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新金融工具准则里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SPPI) 债券黄金偿付投机者是指

2023-07-22 16:39:4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怎样做新金融工具准则里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SPPI)

• 债务人在初始发行金融工具时收取的金额(减去已偿付金额)。

IASB决定将本金定义为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因为IASB认为此定义反映了从当前持有人角度看待的金融资产的经济情况。这意味着主体通过比较合同现金流量和其实际投资的金额来评估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若非该项新准则引入了一项例外情形,上述决定将导致:

• 带有提前偿付选择权的同时以合同票面金额的较大溢价或折价取得的资产通常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其结果是

• 所有这些资产都必须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这是因为,如果这些资产以合同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提前偿付,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将不同于按IFRS 9定义的本金(加应计利息)的金额。然而,在资产初始确认时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小的情况下,IFRS 9对上述结论提供了一项例外情形。

通过IASB对本金的定义可以发现,应收账款对应的本金并不是账面价值,而是折现后的公允价值,而应收账款对应的利息就是折现的部分金额,所以如果这样理解, 应收账款的收回就是收回本金+利息的组合,就可以通过SPPI,所以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

IFRS 9.B4.1.7A, B4.1.9在判断金融资产类型提供了下列指引:

引入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风险或波动性敞口的合同特征:包含此类特征的金融资产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例如:针对权益价格或商品价格变动的敞口。

“极少”或不真实的特征:的特征在评估中应忽略此类合同条款

杠杆:杠杆增加了合同现金流量的可变性,结果使其不具有利息的经济特征——例如:单独的期权、远期合同和掉期合同。因此,带有此类特征的合同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标准。然而,与所有合同条款一样,对杠杆也要评估其影响是否为极少的。

负利息:IFRS 9认可,在极端的经济环境下,利息可以为负值。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如果:

• 金融资产持有人以隐含的或明显的方式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存放其资金支付费用;并且

• 该费用超过了持有人收到的对货币的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和其他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对价。

利息为负的金融资产可能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嵌入衍生工具及其对“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评估的影响

IFRS 9.B4.3.1根据IFRS 9,如果混合合同的主合同是一项该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则嵌入衍生工具不从主合同中分拆,而是要包括在一起评估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在IAS 39下,如果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不与主合同紧密相关,则主体应将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分开核算。在很多的这种情况下,嵌入衍生工具,乃至于含有该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整体,很可能包含并非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现金流量——这将不能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因此,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分拆后的主合同根据IAS 39可能会符合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标准,但是根据IFRS 9混合合同整体都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此段的理解,从目前的上市公司的公告,问询函回复来看,影响最大的为结构性存款,以前大部分企业将结构性存款拆分为定期存款,和利率波动的衍生金融工具分开核算,那现在一般都是要作为一个整体分类为FVTPL。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前的适用指引: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2014年上市年报会计监督报告》——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由于嵌入衍生工具及其分拆的会计处理较为困难,但如将结构性存款简单作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收益固定的资产列报,未能正确反映结构性存款收益变动的风险。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2015年上市年报会计监督报告》——(二)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应根据混合工具中所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是否紧密相关,判断是否需要将嵌入衍生工具进行拆分并单独计量,除非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未根据上述规定对混合工具进行分拆,或整体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例如,某公司受让一项海外石油合作开发项目在特定期间的收益权,投资回报以该项目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定,不受该项目分红决策及股利分配的影响,且该收益权投资不享有海外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的剩余权益。因此,该收益权投资应认定为一项嵌入衍生工具的债权投资。同时,由于该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债权主合同并不紧密相关,除非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否则应将其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从债权主合同中分拆出来,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但该公司对将该项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其整体作为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理,在财务报告中也未对该项重大投资的性质及其会计处理依据进行任何说明。

货币时间价值

IFRS 9.B4.1.9A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利息中的要素,它仅针对时间的推移,而非与持有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风险和成本,提供对价。主体运用判断并考虑相关因素(例如,金融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以及设置利率的期间),来评估一项要素是否仅针对时间的推移提供对价。

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

IFRS 9.B4.1.9B该项新准则引入了“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并解释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可能会被修正,即时间的推移与利率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完善。准则中举例如下:

• 如果资产的利率定期重设,但重设的频率与利率的期限并不匹配——例如,利率每月被重设为新的一年期利率;或者

• 如果资产的利率定期重设为某一特定短期和长期利率的平均水平。

主体评估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特征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9C–D该评估旨在确定,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基准现金流量”(即在假定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未经修正的情况下将产生的未折现的合同流量)相比有多大程度不同。如果两者之间可能差异显著,则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主体在每个报告期间考虑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要素的影响,并在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考虑其累积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主体可能仅需进行定性评估即可做出判定。在另一些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

在进行评估时,主体必须考虑可能影响未来合同现金流量的因素。例如,基准现金流量与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然而,主体仅考虑合理可能的情形,而不是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以特定方式设定利率的原因与该分析是不相关的。

IFRS 9.BC4.178评估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判断:

• 确定基准工具的特征;

• 确定合理可能的情形;以及

• 确定金融资

IFRS9中关于货币时间价值的示例

IFRS 9.B4.1.9C利率每月重设为一年期利率

X公司持有一项可变利率的资产,其利率每月重设为一年期利率。为评估经修正货币时间价值的特征,X公司将该金融资产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和相同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比较——区别在于后者的可变利率每月重设为一个月利率。如果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可能导致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与未折现基准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则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9D, B4.1.13恒定到期期限债券

Y公司持有一项5年期的恒定到期期限债券,以可变利率计息,债券利率每半年重设为五年期利率。根据初始确认时的利率曲线判断,五年期利率和半年期利率之间的差异非常小。此处的基准工具是每半年将利率重设为半年期利率的工具。仅凭在初始确认时五年期利率和半年期利率之间差异非常小这一点本身,并不能使Y公司得出货币时间价值修正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基准工具相差不大的结论。Y公司必须考虑五年期利率和半年期利率之间的关系在该工具的整个存续期内是否可能发生改变,以至于在该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可能与未折现基准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这两个案例说实话,我在实务中没有遇到,也理解不到精髓。

延伸的一个问题,关于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的拆分:

IFRS 9.4.3.2当一项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是属于IFRS 9适用范围内的金融资产时,整个混合合同(包括所有的嵌入特征)都应按照IFRS 9的规定来进行分类评估

当一项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是属于IFRS 9 适用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例如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适用范围内的租赁应收款或一项保险合同,则主体应评估嵌入特征是否需要分拆。评估方法与IAS 39的现行要求相同。IFRS 9 同时保留了在IAS 39下,对于主合同是金融负债或主合同不是金融工具的混合合同,相关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要求。

须进行分拆评估的主合同工具示例如下:

不属于IFRS 9适用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保险合同、租赁应收款

金融负债:债券、贷款

非金融项目: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远期合同

受管制利率

IFRS 9.B4.1.9E IFRS 9指出,在某些地区,政府或监管机构设定利率——例如,作为广义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或为鼓励主体对特定经济领域进行投资。在某些此类情况下,货币时间价值要素的目标并非仅针对时间的推移提供对价。尽管对经修正的货币时间价值有总体要求,但应将受管制的利率视为代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该利率:

• 所提供的对价与时间的推移大致相符;并且

• 未引入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的风险或现金流量波动性的敞口。

IFRS 9 BC4.175, BC4.179–180 IASB决定在准则中加入对受管制利率的具体指引,因为受管制利率是为了公共政策的原因而设定的,因此不是为达到特定的会计结果而安排的。IASB给出了一个例子:

法国零售银行通过特别的“Livret A”储蓄账户吸收存款。其利率由中央银行和政府根据公式设定,体现出防范通货膨胀的保障和鼓励主体使用这些账户的报酬。这是因为立法要求银行吸收的部分金额须贷款给政府机构,以资助社会项目。IASB指出,这些账户利息的时间价值要素可能并不仅针对时间的推移提供对价;然而,IASB认为,只要合同现金流量并未引入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的风险或波动,按摊余成本计量将可提供相关和有用的信息。

改变合同现金流量时间或金额的合同条款

IFRS 9.B4.1.10, B4.1.12 一些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会在整个存续期间改变。例如,一项金融资产可能以浮动利率计息。此外,在很多情况下,资产可能被提前偿付或延期。对于这样的资产,主体需确定合同现金流量是否在工具整个存续期间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 支付”标准。主体通过评估合同现金流量改变之前及之后可能出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因为一个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主体需评估该或有事项的性质。尽管在评估合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过程中,或有事项的性质本身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但可作为一项指标。对于改变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或金额并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合同条款,该项准则中提供了下列示例。

IFRS 9.B4.1.11示例——改变现金流量时间或金额并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合同条款

可变利率:可变利率包括对下列因素的对价:

• 货币的时间价值;

• 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对价可能仅在初始确认时确定,因此可能是固定的);

• 其他基本借贷风险(如流动性风险)和成本(如管理费用);以及

• 利润率。

提前偿付特征:

• 允许发行人(即债务人)提前偿付债务工具,或者允许持有人 (即债权人)在到期前将债务工具回售给发行人;并且

• 提前偿付金额实质上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额之利息——这可能包括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合理的额外补偿。

展期特征:

• 允许发行人或持有人延长债务工具的合同期限(即展期选择 权);并且

• 导致在展期期间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额 之利息的支付——这可能包括对合同展期做出合理的额外补偿。

IFRS 9.B4.1.10鉴于欠付款项与信用风险增加之间的关系,当债务人欠付特定款项时利率将重设为较高利率的金融工具,可能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10, B4.1.13这与合同现金流量同债务人业绩(例如净利润)挂钩的情况形成对比。在后种情况下,合同特征通常反映出的回报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故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除 非该挂钩特征导致的调整仅是对工具信用风险的变化向持有人做出补偿。

IFRS 9.B4.1.11在很多情况下,可变利率中代表对信用风险补偿的部分在初始确认时即已固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如此,对信用风险的补偿可能随认定的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例如,若借款人违反了契约规定。如果一项工具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化与信用风险相关,则主体需考虑是否将这种变化视为对信用风险的补偿,以及因此该工具是否可能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12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原本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但是仅因为其合同条款允许或要 求在到期前进行提前偿付,或者允许或要求持有人将工具回售给发行人,而无法满足“仅为本 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则该资产可以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前提是:

• 相关业务模式条件得以满足;

• 主体以合同票面金额的溢价或折价取得或源生该金融资产;

• 提前偿付金额实质上代表了合同票面金额及应计(但未付)的合同利息,其中可能包括对提前终止合同的合理补偿;以及

•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非常小。

“极少”或不真实的特征

IFRS 9.B4.1.18 如果一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可能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构成极少影响,则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为确定这一点,主体要考虑该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每一报告期间的潜在影响以及在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的累积影响。此外,如果一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可能对合同现金流量构成超过极少的影响(在单一报告期间或累积而言),但是该现金流量特征是不真实的,那么也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如果现金流量特征仅在一项极端罕见、显著异常和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发生时才影响工具的 合同现金流量,则该现金流量特征是不真实的。

无追索权的资产

IFRS 9.B4.1.15–17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资产可能具有被描述为本金和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但这些现金流量并不代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这可能是以下情况,即金融资产代表了对特定资产或现金流量的投资,并由此导致合同现金流量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例如,若合同条款规定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随某条特定收费公路车流量的增加而增加,则此等条款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也可能是这种情况,即债权人的债权受限,仅可对债务人的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求偿。然而,金融资产不附有追索权的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持有人必须评估(“看穿”)相关的标的资产或现金流量,以确定无追索权资产的条款是否会产生其他现金流量或者限制现金流量使其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 的支付”标准。标的资产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这一点本身并不影响该项评估。

IFRS 9.B4.1.19 一项金融工具不会仅因为其在同一主体发行的工具中排序次于其他工具,就不符合“仅为本金 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对于次级于其他工具的工具,如果债务人不付款是对合同的违约,并且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持有人也拥有收取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金额的合同权利,则该项 工具仍可能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合同挂钩工具

IFRS 9.B4.1.20–26 该项准则对以下情况提供了具体指引,即主体对产生信用风险集中的多个合同挂钩工具(即分级)的持有人,安排付款的优先次序。在发行人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支付更高等级的分级时,较低等级的分级才有权获取偿付。该项准则要求用“看穿”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21, B4.23–25 下面的流程图说明了主体如何确定一项金融工具的分级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25 在对标的组合中的金融资产进行评估时,可能没有必要对其中的资产进行逐项评估。然而,主体必须运用判断并进行充分的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在进行分析时,主体也要考虑IFRS 9对“极少”或不真实特征的指引。

IFRS 9.B4.1.22 主体应使用看穿的方法直至达到了产生(而非转移)现金流量的标的工具组合。例如,如果主体投资了一个特殊目的主体SPE1发行的合同挂钩工具,而SPE1唯一的资产是对另一特殊目的主 体SPE2发行的合同挂钩工具的投资,则该主体在进行评估时应看穿至SPE2的资产。

IFRS 9.B4.1.26 如果主体不能基于上述标准进行评估,那么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方法对该分级的投资进行计量。

示例:W公司,一个限制性目的主体,发行了有两个分级的、合同挂钩的债务工具。第一层级的分级金额为15,第二层级的分级金额为10。第二层级次于于第一层级,只有在第一层级的持有 人获得支付后才能收到分配。W公司的资产是一个金额为25的固定贷款组合,所有贷款都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投资者X投资于第一层级。在未看穿标的组合的情况下,投资者X确定该分级的合同条款产生的是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接下来,投资者X必须看穿W公司的标的投资组合。因为W公司投资的贷款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所以该组合至少包含一项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及利息的金融工具。W公司没有其他金融工具,也不允许购入任何其他金融工具。因此,W公司持有的标的金融资产组合不存在会令该分级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特征。投资者X在分析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评估该分级所固有的信用风险敞口是否小于或等于标的金融工具组合的信用风险敞口。因为第一层级票据是最优先级的部分,其信用评级高于标的 贷款组合的加权平均信用评级。因此,投资者X的结论是第一层级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投资者Y投资于第二层级。这个层级是最次级的分级,不符合信用风险标准。因此,投资者Y 对第二层级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IFRS 9.B4.1.26 在某些情况下,作为组合中金融资产担保品的资产本身可能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 准(例如,以房地产或权益工具为抵押的贷款),而且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发行人可接管该担保 品。该项新准则明确了在评估分级是否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时,主体不考虑发行人是否有能力拥有此类资产,除非主体购买该分级的意图是旨在控制担保品。

IFRS 9.B4.1.24(a) 标的组合中可能包括衍生工具,使分级中的现金流量与标的工具的现金流量保持一致,或者降低现金流量的变动性。组合中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利得和损失的分配,与决定分级本身的合同条款 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可能是相关的。例如,组合中包括一项利率掉期, 如果其现金流量被分配至某一分级,以向这个分级的投资者提供基于两倍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LIBOR)的回报,则该分级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IFRS 9.B4.1.26标的工具组合与其现金流量可能会由于提前偿付或信用损失和通过任何允许的消除或转让而改变。为了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合同挂钩工具的条款似乎应包括一种机制,旨在确保任何衍生工具的金额会随任何相关事项而减少,使得衍生工具不会不满足现金 流量的波动性或一致性测试。例如,一项利率互换可能包含一项条款,使其名义金额会自动跟随标的组合中正常资产的本金额减少而减少。

(可能)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工具示例

IFRS 9.B4.1.13, BC4.186, BC4.190

1、一项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与发行该工具所用货币的非杠杆性的通货膨胀指数挂钩。本金的金额是保本的。该挂钩联系将货币时间价值重新设定到当前水平。

分析: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与非杠杆性的通货膨胀指数挂钩,将货币时间价值重新设定到当前水平。换言之,该金融工具的利率反映的是 “真实”利率。因此,利息金额是对未偿付本金额的货币时间价值的对价。甚至在没有本金保护条款的情况下,该工具似乎都可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即:应偿付本金额随通货膨胀指数的累计下降而减少),因为这仅表示该金融工具在未偿付期间内货币时间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能为负。

2、一项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变动利率金融工具, 该工具允许借款人在持续的基础上选择与利率重设期间相对应的市场利率。

分析:一项金融工具在存续期内利率被重设,并不影响该工具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标准。然而,如果借款人能够选择以1个月期 LIBOR作为3个月期贷款的利率,且不会每月重设1个月期LIBOR,则货币的时间价值将被修正,主体将须对此做出适当评估.

3、一项设有利率上限的变动利率债券。

分析:该工具是固定和变动利率债券的组合,并通过设定利率上限减少现金流量的波动性。

4、一项具有完全追索权的贷款,并有抵押品作为担保。

分析:具有完全追索权的贷款有抵押担保的情况并不影响对其的分析。

5、一项固定利率债券,其所有的合同现金流量均不可自由决定,但其发行人受制于下列法律规定:该法规允许或要求某一国家调解机 构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发行人处于严重的 财务困境或被要求增加监管资本时),使特定工具(包括该项工具)的持有人承担损 失。

分析:持有人分析工具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该项分析不考虑由于国家调解机构有权让该工具持有人承担损失而支付的金额。因为这些权力与由此产生的付款额并非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相应地,这样的权力并不影响对资产是否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分 析。然而,若一项合同特征规定了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例如,发行人没有足够的监管资本或处于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时), 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应或可能予以核销, 则该项合同特征将与“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的评估相关。相应地,合同条款中的自救安排机制可能会导致金融工具无法满足 “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的工具

IFRS 9.B4.1.9D, B4.1.14

1、一项可转换为发行人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的债券。

分析:因为债券的回报不仅反映了对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的对价,还反映了发行人权益的价值,所以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2、一项支付逆向浮动利率的贷款——即当利率指数下降时,该贷款的利率上升。

分析:因为债券的利率和市场利率成反向关系,不代表对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的对价,所 以不满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3、一项永续金融工具,发行人可在任何时间以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回购该工具,但利息仅在发行人能够保持后续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支付,且任何递延的利息不产生额外的利息。

分析:因为发行人可以延迟支付,而且递延的利息不产生额外的利息,所以不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因此,持有人不享有对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的对价。然而, 该工具为永续工具这一点不妨碍其可能满 足“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

以上写了那么多准则,其实最后整理完也是有点晕的。毕竟很多概念是做传统行业审计不常接触的,就当做个备忘,方便以后查询吧。

之前找到FSO的朋友,问了下他们SPPI是否会有底稿,结果还真的有,拿到底稿后对照前两天整理的IFRS9准则,觉得之前很多不太理解的地方有了新的理解。(万分感激)

说下SPPI底稿大致思路:

1、判断金融资产的标的资产是否分层(例如ABS)

2、如果标的资产不分层,要分别判断以下四个内容:

1)是否保本保收益

2)非杠杆利率,或利率与商品价格、外汇汇率等挂钩

3)不含有除基本借贷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例如转股条款、参与经营、参与利润分享等)

4)无其他影响基本借贷关系和仅本息的特征

如果以上四个问题回答都为Y,SPPI的测试结果为通过。

3、如果资产分层,要考虑是否为合同挂钩产品(分级)还是非合同挂钩产品(非分级)

按照CAS22和IFRS9判断是否为合同挂钩产品,主要看产品是否包含优先级和劣后级的概念。

4、如果为合同挂钩产品(分级),则要考虑以下内容:

1) 所投资的分级标的资产信用风险不高于基础资产池整体信用风险

2) 标的资产保本保收益

3) 标的资产可看穿至产生(而非转移)现金流量的基础资产

4) 无论初始投资标的资产时基础资产确定与否,基础资产均可满足“基本借贷关系和合同现金流仅含本息”

5) 基础资产入池或退出时无折溢价或存续时杠杆交易策略

6) 标的资产无杠杆利率,或利率与商品价格、外汇汇率等挂钩

7) 标的资产不含有除基本借贷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例如股价、利润分享安排、利润参与等)

如果以上七个问题回答都为Y,SPPI的测试结果为通过。

5、如果为非合同挂钩产品(非分级),则要考虑以下内容:

1) 标的资产保本保收益

2) 标的资产可看穿至产生现金流量的基础资产

3) 无论初始投资标的资产时基础资产确定与否,基础资产均可满足“基本借贷关系和合同现金流仅含本息”

4) 基础资产入池或退出时无折溢价或存续时杠杆交易策略

5) 标的资产无杠杆利率,或利率与商品价格、外汇汇率等挂钩

6) 标的资产不含有除基本借贷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例如股价、利润分享安排、利润参与等)

如果以上六个问题回答都为Y,SPPI的测试结果为通过。

如果上述某类判断下的问题有任何一个回答为N,则无法通过SPPI测试,金融资产就要分类为FVTPL。

根据以上内容,其实SPPI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判断分析底稿,类似IFRS15和IFRS9的评估底稿。以上每一条判断都可以在前两篇文章里找到准则相应内容,可以对照查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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