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外汇人员队伍建设方案

2023-07-24 09:13:4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国资委党〔2023〕52号 

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健全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组通〔2018〕4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意义和要求

1.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本级部门履职的组织者,是二级单位运行的领导者,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企业运行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随着国企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市属企业迎来更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为迫切的改革任务,需要应对更为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对规范选人用人,着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视和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事关市属企业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2.明确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管理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建设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奋发有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以科学设置岗位为基础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市属企业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研究提出中层管理岗位和内部机构优化设置的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资产规模、管理幅度、人员规模等,科学设置中层管理岗位特别是二级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合理并从紧控制中层管理人员数量。二级企业党委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员董事长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统筹抓好年轻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实现年轻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工作常态化。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逐步提升到20%左右,其中中层正职逐步达到35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25%左右。注重培养女性和非中共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注重加强新业态、紧缺型和专业化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

4.以分类分层管理为导向推进中层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属企业或二级企业资产属性和业务类型,探索推进不同功能定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差异化管理。区分市属企业内设部门负责人和二级企业负责人工作职能差异,探索推进不同岗位类别中层人员差异化管理。根据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同机构任职情况,探索推进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差异化管理。

5.以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重点加强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在下属企业经理层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好董事会在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组织应在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管审核人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的正确方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具体办法,建立从准入、使用到退出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以聘任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选人机制和契约化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优化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6.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强化“德”的考察了解,注重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品德、素质、能力、表现、业绩与岗位相匹配,强调市场认可、员工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相统一。各市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明确中层管理人员职位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

7.创新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以组织选拔为主,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或通过网络招聘、人才引进等市场化方式,逐步提高市场配置在选拔任用中的比例。要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探索符合企业实际和队伍特点的选任方法,努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8.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在企业内部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进行全程监督,由企业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按相关规定任用。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其他方式进行的,选聘方案须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和总体要求,并经企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差额考察制度,探索试行差额考察,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拟提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进行任前公示。

9.严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审核报告制度。市属企业调整中层管理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提前报市委编办核准使用人员编制和岗位,不得超编制和岗位总数配备人员,并将事先动议情况及事后调整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一般不设总经理助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事先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沟通,人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市属企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法务部门负责人等岗位拟任人选需进行任职报批,经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考察批复后方可任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根据纪检部门要求开展干部任免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新设内设机构或二级企业,或提升二级以下企业管理层级,列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企业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中层管理人员的,需按规定事先报批。

三、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10.加强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市属企业党委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培训培养及退出等作出规定。支持从严治党和依法治理企业相结合,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与公务回避、兼职、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遇有班子不协调、年度考核结果较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重要信访、个人遇到挫折等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谈话。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兼职及出国境情况于每年年底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11.推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市属企业要加强对下属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届期管理,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通过签订任期责任书,明确任期工作目标。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作为是否连任连聘的重要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应进行选人用人工作检查。建立完善“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通过任期考核等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人员。健全现职中层管理人员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

12.健全完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市属企业应立足本企业实际,健全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任期考评等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考评档案。考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突出考核“德”的表现情况和实绩评价。考核结果要与企业绩效考核相联系,作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市属企业党委要会同董事会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强化日常履职监督。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落实兼职不得兼薪规定。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

13.加强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培养计划,为企业战略发展培养和储备所需人才。要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作用,突出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推荐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严格规范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14.强化中层管理人员实践锻炼。市属企业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造实践锻炼机会,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公司本部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突出对敢抓敢管、有领军潜力的“担当型”干部及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有计划地推荐到党政机关挂职或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历练,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及时提拔任用。

15.完善中层管理人员梯次配备。按照“好梯队”建设要求,建立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充满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后备队伍。选拔后备人员时,应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严格考察,特别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企业努力工作的优秀人才,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有针对性地加强后备人员培养锻炼,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实行后备人员队伍动态管理,对突发性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可补充到后备人员名单中,发现不宜继续作为后备人员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名单。

五、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6. 企业党组织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市属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培养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主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发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工作检查,并将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60915-7380-15-通知公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