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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公转私!这样转账=违法! 期货转银行怎么转不过来了呢

2023-07-24 09:44:2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严查公转私!这样转账=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接连的三个文件通知传达给大家的信息就是全国范围内抓大额可疑交易,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不管是“公转私”还是“私转公”还是“公转公”还是“私转私”,不管是转账交易还是现金交易,都在监控范围,而且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金税三期工程,大网已撒,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哦。

而法释〔2023〕1号特别地将违规“公转私”上升到了违法的高度,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定罪处罚!这是什么节奏,大家知道的。

那么在实务中我们要落实到以下几个点:

一、被监管的界线:

转账:公对公单笔或累计200万、 私对公或私对私单笔当日累计20万以上

现金:单笔或当日累计5万元(1万美元)

性质:公对私不论金额大小

被监管不表示就违规违法,只是表示如果有违规的,就请注意啦。

二、划重点

主管机构开始查了,大家要把握以下重点:

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对私转账

公对私转账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正常转账,只不过有些额度和项目的限制而已。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私转公

相对私转公,从银行角度来说,并没什么硬性的规定,但从企业内控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最好也不要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再打到对公账户。

三、结论

无论“公对私”还是“私对公”还是“公对公”还是“私对私”,只要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也没有偷逃税款,是国家的好公民,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今天起,这些情况要注意了:

一、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②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③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④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一起注意吗?

二、今天起这三种企业要注意了

1、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企业说实话,三年长亏不倒的话,必有隐情。其实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就能明白,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不错,员工也很积极,就是账面亏损,这种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可能性。

2、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费用,就是收入不见增加,钱去哪里了啊?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往往不是偷税就是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实际可能都没有了!

这些纸上富贵看上去很风光,但是经不起税务实地核查,一去库房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好多库存不知道已经卖了多久了,但是因为老板不让去做计收入,就没有结转成本,就一直虚挂!

3、客户是2c的企业很容易隐匿!

大家最常见的什么教育培训、餐饮、装修、小超市等这些企业往往客户是个人,个人又不去要发票,这就给偷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三、平时要怎么操作呢?

①那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就让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②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最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最后在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③没办法,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控!确实会有很多公司,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例如传媒公司、餐饮公司、服装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账面上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本来就跟生产经营无关,那套路就跟洗钱一样一样的好嘛!

④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超过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控制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⑤账面上挂着很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给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公私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应该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找出相应的单据,资料,对应清账。

四、理不清的公司老板与公司账目往来

公司的账户转账到个人的银行卡,只要数额不大,税务上解释的过去,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1、如果是打给公司的关联方,比如说:法人、股东、股东的家人等等,长时间往来帐务都不清理,有可能会被税务视同分红,按照金额*0.20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变相的抽逃注册资本;

2、同样,以公款为个人购买车辆,房屋等也“享受”这种关怀-视为分红;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个人卡,实在要用钱,可以分多次开现金支票,那样风险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强。

4、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5、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公司经营中,特别是一人公司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或股东账户用于公司经营行为的现象并不罕见。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是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独立开展经营行为,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如公司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在此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行为甚至可能涉嫌职务侵占、逃税等刑事犯罪。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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