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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三) 外汇保证金项目

2023-07-26 02:53:3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资本项目(三)

开户

✔ 业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确有需要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但无业务登记凭证的,经办银行可协商注册地外汇局处理);

✔ 控制信息表;

✔ 单位基本情况表;

✔ 开立账户申请书、外汇账户管理协议,对账协议;

✔ 营业执照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备案职能,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回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原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 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 开户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账户应以境内机构名义开立;

✔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性质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使用

1.《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账户收入范围: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性质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3.账户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4.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并 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 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 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

5.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6.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7.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汇回资本项目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因交易达成支付价款或因交易未达成需违约扣款外,其余资金均须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关闭

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结汇待支付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境内机构名下各类资本项目账户已关闭情况下,结汇待支付账户可继续使用,待使用完毕后再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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