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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心支行内设机构及职责 银行 外汇业务管理处

2023-07-28 19:51: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杭州中心支行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协助行领导组织机关办公,规范办公秩序;

2.负责起草综合材料,做好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秘书与会务工作,及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3.组织机关公文运转,统一办理全行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核稿、印制、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以及全行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决策、参考、交流和指导作用;

5.负责外事接待和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应急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新闻宣传、杭州中心支行子网站管理和网络信息工作,以及《金融时报》社规定的相关职责;

8.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9.负责信访处理,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0.组织协调杭州市金融管理服务委员会各项工作;

11.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全省的法律事务工作;

2.负责规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执法证管理,承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各类诉讼案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各类行政格式文书、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合同和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法律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承担有关金融法律问题的咨询和答复工作;

6.负责金融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金融法律问题;

8.负责金融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牵头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工作;

9.负责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组织起草与综合执法检查相关的各类文件;

10.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全省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11.负责制定并实施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12.负责指导、监督、评估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检查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3.负责维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系统、12363咨询投诉电话和“www.12363.org”网络平台;

14.负责受理、调查和调解金融消费投诉,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处理群体性投诉事件;

15.负责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

16.负责调查、研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17.负责审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服务协议;

18.牵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负责普惠金融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9.负责金融消费保护相关的统计分析和案例编制工作;

20.其他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1.负责制定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组织、人事、培训、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组织的建设、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开展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人员录用工作;

7.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8.完成总行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信贷管理处

1.执行总行货币政策,根据总行授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正确传导政策意图;

2.根据总行部署,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强化稳健经营理念;

3.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因地制宜提出信贷政策指导意见,优化信贷结构;

4.配合总行负责对浙江省内金融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参加金融市场交易的监管和监测;

5.分析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为总行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

6.贯彻落实总行相关政策,对辖区人民币跨境业务进行推动、指导和评估,制定辖区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制度、办法;

7.监测、统计、分析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金融稳定处

1.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关注并反映本辖区金融业改革情况,并作调查研究;

2.对本辖区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进行监测,为总行编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供地区性数据,并对本辖区金融风险状况做出分析;

3.协助总行为本辖区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制订救助方案,组织清理、保全和处置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资产中与人民银行有关的资产;

4.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工作,对使用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保全和处理本辖区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参与人民银行资产处置工作;

5.履行辖内投保机构存款保险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存款保险风险评级,负责费率确定、保费核定和保费收缴工作,处理辖内地方法人投保机构的异议申请,对其他投保机构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和管理,积极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培训工作;

6.履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调查统计处

1.贯彻、落实、执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经济监测制度,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执行办法及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负责全省、杭州市金融统计数据和有关经济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分析工作;

3.负责全省、杭州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预测;

4.统一管理、发布全省、杭州市金融统计资料;

5.负责全省金融统计、调查分析、经济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6.承办总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财务处

1.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制度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人民银行会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总行制定的对金融机构有关会计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4.汇总编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报表,并牵头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

5.负责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6.监督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财务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等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8.制定全省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在建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

9.负责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和集中采购报表,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贯彻执行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制定和完善机关各项行政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机关行政经费;

11. 核定、调整全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财政存款和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对在杭金融机构的财政存款缴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付结算处

1.负责浙江省支付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2.组织贯彻全国统一的支付业务及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结合浙江省实际制订并实施单项办法和细则;

3.负责浙江省内票据、结算方式以及银行卡、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的管理及推广应用,负责浙江省内电子货币业务管理;

4.负责浙江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监督管理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5.负责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及联网核查业务的监督管理;

6.负责浙江省内支付清算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支付系统、电子同城清算系统等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类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7.负责浙江省内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建设及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

8.负责浙江省内(不含宁波,下同)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9.组织开展浙江省内银行机构支付业务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工作;

10.负责浙江省支付业务及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相关业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收费进行规范管理;

12.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业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13.负责受理有关支付业务规章制度的业务咨询,负责对制定的单项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14.负责采集、上报浙江省支付业务信息和报表,并进行分析;

15.指导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支付结算、营业部门有关业务工作;

16.负责对支付体系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7.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处

1.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电子化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实际,拟定全省人民银行电子化工作计划,负责全省性金融电子化项目实施;

2.承担杭州中心支行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管理、检查、指导、协调辖内各市中心支行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的科技工作;

3.组织、落实网络系统工程的实施推广工作,指导辖内网络系统的建设,承担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组织、落实总行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推广,以及日常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本行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及日常维护;

5.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标准及管理制度。负责杭州中心支行计算机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杭州中心支行计算机信息技术防范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防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6.负责电子化设备的实物和台账管理,配合杭州中心支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做好电子化设备的采购工作。管理有关的涉密设备、数据和杭州中心支行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软件和文档资料;

7.负责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定计算机机房的建设规划,改造需求和施工方案,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项目验收。对各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县支行计算机房建设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拟定机房的管理办法及机房IT设施应急方案,组织实施机房IT设施应急演练。负责机房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置;

8.对信息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工作行使管理权,制定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信息技术服务商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全省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宣传及培训,以及全省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首次发行金融IC卡、金融社保卡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审核。负责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许可的技术准入审核及日常技术监管工作;

10.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内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指导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安全工作;

11. 负责金融城域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新设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络的审批工作;

12.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及金融系统金融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

13.负责全省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杭州地区的数据新增、变更、撤销、代码证的发放,以及信息的年度验证工作。负责全省金融系统科技发展奖的申报工作;

14.代表杭州中心支行参与浙江省和杭州市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协调与省市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金融系统科技部门工作,促进全省金融科技工作发展,推进支付系统等与商业银行联网运行系统的建设。

货币金银处

1.行使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执行总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命令,保证市场正常的货币供应,调整券别结构,为经济发展服务;

2.编制浙江省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管理现金投放、回笼、调剂工作,管理钞票清分、销毁工作;

3.负责制定辖内货币金银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4.办理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金出入库及杭州市区开户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

5.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及其核算业务;

6.负责浙江辖内现金管理工作,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再鉴定业务;

7.组织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和反假人民币工作,办理人民币真伪再鉴定和假币收缴业务;

8.负责管理、协调、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现金出纳、残损人民币兑换和挑剔工作;

9.承担浙江省辖内钞票处理中心的业务指导、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10.承担浙江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11.代管浙江省钱币学会工作;

12.实施浙江省内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

国库处

1.组织全辖各级国库贯彻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经理国库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浙江省实际,研究制定执行办法并落实具体措施;

2.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正确、及时、完整地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分成、留解、退付以及财政库款的支拨业务,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征收机关报送报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办理省分库、省直属支库、杭州市中心支库、大江东区支库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更正和退付及财政库款的支拨业务;

3.联系财政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并具体负责操作业务;

4.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建立健全会计内控体系、风险预警防范应急机制,负责对省内各市中心支库及杭州辖内县(市)支库业务检查及指导,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和业务问题;

5.负责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在全辖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辖国库业务电子化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

6.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开展国库收支统计分析调研工作,负责统计全辖各级预算收支数据,分析国库收支状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7.负责反映全辖国库工作情况,负责全辖国库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竞赛,推进全辖各级国库的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

8.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督促检查辖内各级财政、税务等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是否按规定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是否按规定办理收入退库、库款支拔及更正,及时反映、处理存在的问题,维护各级财政权益;

9.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执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机构,监督指导其业务工作和国库经收处的业务工作,查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0.组织指导全辖各级国库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审查认定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监督管理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业务行为;

11.组织、协调、管理省内各金融机构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编制国债发行、兑付报表,组织办理国债款项上划、反假防伪、结束清理及宣传培训工作;

12.协调与省、市财政、征收机关、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审处

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各项内审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等内审工作制度,并在全省组织实施; 组织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开展内审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 对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机关各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机关涉及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

5.对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机关各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县(市)支行、机关各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其他业务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8.对内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9.组织全省系统开展内审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反映突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10.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系统内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内审干部队伍建设;

11.完成总行和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金融研究处

1.对全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前瞻性研究;

2.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为货币信贷决策提供咨询;

3.对人民银行各项职能及实施机制进行研究;

4.组织、协调、推动省内人民银行开展浙江区域金融改革,研究金融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推动浙江省内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调中心支行机关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

6.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

7.组织金融研究信息和成果共享,编发《浙江金融研究报告》和《浙江金融研究专报》;

8.组织编辑出版《浙江金融年鉴》;

9.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信管理处

(一)征信管理处工作职责

1.执行总行征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

2.负责辖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

3.负责辖内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4.负责推进辖内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受理征信投诉,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6.负责征信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开展辖内征信文化建设;

7.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征信中心浙江省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辖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数据接入管理;

2.负责信息主体本人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服务;

3.负责辖内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

4.负责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变更等工作;

5. 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决策管理提供参考。

反洗钱处

1.组织指导、部署、管理浙江省反洗钱工作;

2.承办浙江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共同开展反洗钱工作;

3.组织贯彻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全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总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单项办法;

4.指导、部署浙江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5.负责对浙江省金融机构等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省内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上报和管理工作;

7.根据日常监管发现可疑线索,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

8.负责向公安机关等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可疑交易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9.受理反洗钱信息举报及调查处理;

10.组织开展浙江省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

11.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调研,收集反馈反洗钱工作信息;

12.承担其他有关反洗钱管理工作;

13.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收支处

1.组织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分析和核查工作;

2.负责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核及结售汇统计和分析;

3.负责汇价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监控;

4.组织全省外汇管理局开展形势分析与信息调研工作;

5.负责全省外汇管理局系统电脑设备的管理,业务软件的推广及维护;

6.负责协调、处理全局性能的综合事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1.负责贯彻实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

2.负责辖内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保险外汇业务、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以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监督管理,开展外汇收支综合监测分析、总量核查和主体分类管理;

3.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课题调查研究,分析和报告辖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情况;

4.负责管理、指导和检查辖内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保险机构企业和个人等主体执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情况;

5.负责查处违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涉嫌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辖内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7.负责与总局、全省各分支局、省分局各处室以及涉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8.负责完成总局和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本项目管理处

1.负责辖内有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辖内资本项目外汇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资本项目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辖内资本项目相关外汇业务登记、审批审核管理;

4.负责对区域资本项目收支形势、各类境内主体资本项目收支行为特点及变动开展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

5.负责对辖内机构和个人资本项目业务实施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

6.负责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控制,包括滞留数据的处理,系统数据删改工作;

7.负责组织辖内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宣传与法规培训;

8.负责对辖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9.负责向总局汇报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信息;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汇检查处

1.依法监督、检查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外汇法规情况;

2.立案查处辖内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

3.办理涉汇举报案件和移交案件;

4.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组织指导辖内外汇局各分支局开展外汇查处工作;

6.组织实施辖内外汇局系统内控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中心

1.负责中支本级会计核算业务的复审和检查;

2.负责中支本级国库核算业务的复审和检查;

3.负责中支本级发行核算业务的复审和检查;

4.审查各项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重点检查大额资金汇划、特殊业务处理等风险环节;

5.负责事后监督情况的通报;

6.负责事后监督结果的分析,对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反映和报告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8.负责会计、国库核算业务凭证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

9.负责落实中心支行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文明集体创建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

1.领导和管理全省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总行规定,结合辖内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发行库区封闭式管理、技防改造工作的管理、论证、审批、验收工作;

5.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枪支弹药的购置、配备、管理、检查、办证、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对全省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的培训工作;

7.加强全省人民银行“四类案件”的预防、管理、重大案件的协查工作;

8.负责全省发行基金调拨、损伤人民币销毁及下送杭州辖内县(市)支行的押运安全工作;

9.负责发行库的守卫及进出库业务的验证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本级机关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协调与省、市、区公安部门和武警支队的关系,指导驻行武警守卫、押运勤务工作;

12.负责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指导、监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负责省反恐怖协调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2.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时事政治和参加有关政治活动;

3.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

4.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体活动;

5.检查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团委)

(一)党委宣传部

1.按照总行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总行党委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关于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3.负责指导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开展理论学习和理论武装、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4.负责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教育,调查分析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6.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加强央行文化建设;

7.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党建宣传工作;

8.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杭州中心支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指导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宣传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宣传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担杭州中心支行党委、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杭州中心支行机关党委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开展党性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负责杭州中心支行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机关党支部、杭州市辖各县(市)支行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

3.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机关党员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负责机关党员教育和管理,协助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6.负责培训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

7.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提拔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团委、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9.承办上级党组织、杭州中心支行机关党委、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团委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和总行团委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制度规定;

2.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各项要求,制定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团组织建设,努力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面,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和凝聚力;

5.服务团员青年,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为团员青年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6.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各市中心支行党委做好同级团委负责人的配备工作,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7.负责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和青年信息宣传工作,积极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

8.负责团员管理、团内统计、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激励机制建设等基础团务工作;

9.履行浙江省人民银行青年联合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0.承办杭州中心支行党委、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办公室(巡察办)

  1.贯彻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与杭州中支党委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实际组织落实;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协助中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和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5.对党员干部开展党内监督;

  6.负责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

  7.组织开展辖区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等监督检查工作;

  8.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9.负责举报控告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受理、核查工作;

  10.受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1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1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1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14.对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1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办公室

1.组织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总行关于工会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实际制定并实施有关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

2.指导、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推进职工心理减压工作;

4.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5.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6.组织开展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

7.组织开展职工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女工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女职工工作;

9.负责工会经费收、管、用,组织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工作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10.协调与省财贸工会、省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业部

1.负责办理与中心支行货币政策、支付清算、货币发行和财务收支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办理在杭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账户的开销户及相关信息的变更,定期与各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3.负责杭州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的日常考核工作;

4.负责全省法人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和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5.负责杭州辖内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交存专户的账户管理、资金划转、余额考核等工作;

6.负责编制中心支行本级本外币会计、财务报表;

7.根据总行统一部署,负责杭州辖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和资金归集业务的推广上线工作;

8.负责受理审核杭州市区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资料,并制作开户许可证;

9.负责按照行政许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相关规定,出具各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10.负责办理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清算中心

1.组织浙江省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

2.负责监督辖内参与机构清算纪律执行情况,承担支付系统运行7×24小时业务技术双值班;

3.根据清算总中心统一部署,负责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推广、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建设运行辅助支持系统;

4.负责本级支付清算系统的日常检查、系统维护、故障处置和系统备份等工作;

5.负责本级支付清算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和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6.负责本级支付清算系统的机房管理、设备管理及建档,保证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7.负责辖内主用、备份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金融机构前置机接入技术验收、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等工作,协调承担省外金融机构前置机备份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相关工作;

8.制定本级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按照清算总中心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

9.负责对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10.负责浙江省支付清算系统宣传工作,对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业务发展、系统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1.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钞票处理中心

1.负责制定钞票处理中心各项业务流程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完成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下达的残损人民币销毁计划;

3.负责完成总行核定的各项设备工作量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4.负责相关业务系统的基本信息维护、业务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和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保管;

5.负责钞票处理中心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6.负责钞票处理中心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

7.负责钞票处理中心各项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中心支行的后勤事务管理和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中支机关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做好中支机关本级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办理中心支行集中采购中心的招标信息发布、标书收集、承办开标、资料归档等日常事务工作,完成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登记、调配、转移、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

5.负责各处室来宾接待费用的审批、结算工作,协助做好来杭宾客的接待工作;

6.负责派遣合同工的劳资、“大病、生育、工伤、养老、失业” 的五位一体保险等事务管理工作;

7.完成会议音控、会场清洁、供水等会务保障工作,做好大楼花木布置、开水供应、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

8.负责职工就餐、就医、美发、小超市等服务工作;

9.负责房产日常管理工作,调配集体宿舍,具体承办职工住房补贴和房改工作;

10.负责办公大楼供水、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办公大楼的办公家具、电梯、空调、高配、总机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公共部位的维修工作;

11.负责中心支行车辆管理工作,保障行领导、机关各处室日常公务用车,中心支行货币发行、销毁的用车,协助做好中心支行各类会务用车和票务工作;

12.负责复印机的保养、耗材配件调整及费用结算工作;

13.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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