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正文

张明楷: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 黄金期货是不是诈骗的一种行为呀图片大全

2023-08-05 17:40:1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张明楷: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

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或者伙同、帮助他人从上级部门、本单位或者其 他单位套取各种补偿款、专项资金等案件。①

从行为类型来看,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违规将补偿款发放给 他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不符合补偿条件而作为中间环节签署、上报虚假证明文件,使他人骗取补偿款,但自己并不参与分赃;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则与他人通谋,通过虚假手段非法获得部分骗取的补偿款。②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案件,不可能机械地统一认定为某一个犯罪(如贪污罪),但 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事实与性质相同的案件可以认定为不同的犯罪。然而,各地司法机关当下对事实与性质 相同案件的定罪却形形色色,量刑也差异很大。

例如:(1)对于没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伙同、 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行为,有的法院认定为贪污罪,有的法院认定为诈骗罪。这显然是因为对贪污罪中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素存在不同理解。③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骗取补偿款但 没有分赃的案件,有的法院认定为贪污罪(或诈骗罪),有的法院仅认定为滥用职权罪。④ 这大抵是因为对贪 污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不同解释。

(3)对于普通公民与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 通谋套取补偿款的案件,有的法院对普通公民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认定则五花 八门(如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这主要是因为对诈骗罪的构造存在不当理解。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骗取补偿款提供帮助,原本触犯数罪(如两个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与诈骗罪)或者属于想象竞合(如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诈骗罪)的,有的法院仅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而没有 同时认定为贪污罪或诈骗罪。

这明显是因为没有正确区分罪数,未能正确理解想象竞合原理。下文围绕通过职务行为骗取补偿款的案件就上述几个问题发表浅见。

一、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显然,贪污罪与诈骗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亦即,骗取型的贪污罪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⑤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前提下,该行为是否另触犯贪污罪,主要取决于行为对象是不是公共财物,以及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由于公共财物的判断比较容易,所以,问题的关键便是如何理解和认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指 出:“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从字面含义来看,主管、管理、经手等概念的外延极为宽泛,如果仅按字面含义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必然导致贪污罪的范围扩大,盗窃罪、诈骗罪的范围缩小。

在司法解释就贪污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数额明显高于盗窃罪、 诈骗罪的当下,扩大贪污罪范围和缩小盗窃罪、诈骗罪范围的做法,必然损害刑法的公平正义性。⑥ 所以,应当适当限制贪污罪的适用范围,其中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妥当理解和适用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 构成要件要素。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以下两种情形属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一种情形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直接管理(即占有)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⑦

例如,国有企业的出纳 A 将自己基于职务管理的公款据为己有,利用虚假发票抵账。这属于将自己基于职 务所占有的公共财物不法变更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在这种情形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为基于职务占 有了公共财物。至于将占有的财物不法变更为自己所有的财物,则不再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例如,国有公司的会计B于某日外出向其他单位催讨欠款,收到30万元现金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便直接携款逃至外地。将B的行为认定为贪污罪不存疑问,但B携款潜逃的行为并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的行为之所以成立贪污罪,是因为其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

亦即,在侵吞型的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为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

第二种情形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主管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国有企业主 管财务的负责人C,编造虚假公务用途让本单位出纳D将公款转移给自己,然后以虚假发票抵账。

C虽然没 有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但享有对直接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员D的职务行为进行支配的权力(职务上的支配权),这便是主管公共财物的权力。

问题是,上述 C的行为属于贪污罪中的哪一种手段?(1)在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