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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新规定 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理赔款的规定

2023-08-14 13:19:23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新规定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已经办理了税务备案,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二、新增两项免于备案事项

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的基础上,新增两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事项:

(1)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2)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包括: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三、多渠道获取更方便

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

(2)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3)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无需审核更快捷

不论采取何种渠道办理,备案人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审核。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短信提示收到的或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的提示单上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19号公告修订后

备案与免于备案范围——

一、备案范围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规定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二、免于备案范围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新增】(十五)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新增】(十六)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十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点问答:

1.如何理解 “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2.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仅可进行修改,不能将《备案表》作废。

3.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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