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突然收到385万,留本金退回85万后,因不当得利被告上法庭 信托亏损本金100万怎么办理
“属于你们银行的钱,我一分不要!”河南洛阳,姚女士在某信托公司的推荐下,买了300万元的信托产品,突然一天,信托公司说,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由某银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
当天晚上,姚女士就收到了银行打款的385万,但姚女士觉得很奇怪,银行怎么会在星期天晚上打款,是出现了什么紧急情况吗?
第二天中午,信托公司对姚女士说,钱退错了,还辩解说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没有错,但他们遇到了‘猪队友’,银行系统打错了。随后,姚女士退还了银行85万元,留下了本金300万,多余的钱,她一分不要。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银行让信托公司传话,如果姚女士不退钱的话,他们将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
银行没有说谎,没过多久,果真将姚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姚女士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
原来,在银行打款的第二天,信托公司发了一个公告,说只退19.3%的本金,而不是退100%。
银行认为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行为,当然,银行是利益相关人,它的话不能信。(案例来源:华商连线)
从法律上讲,姚女士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符合两点要求。
第一,银行有损失,信托公司让银行给姚女士打款58万余元,银行却给姚女士打了385万元,银行受到了损失。
第二,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了利益。
如果姚女士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她的行为便构成不当得利,没有拿不属于自己的钱,自然不构成。
笔者认为,姚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理由是,姚女士买了300万信托,而信托公司也表示,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也就是说,姚女士知道信托公司要通过银行退还她300万元本金。
注意时间,姚女士是在收到信托公司退回本金的信息的当天晚上,收到银行打款的385万元。
信托公司则在第二天告诉姚女士,银行的钱打错了,姚女士也退了银行85万元,并表示属于银行的钱,自己一分不要。
由此可见,姚女士取得这300万,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她的信托投资本金。
至于信托公司后面发公告说,只退还19.3%的本金。
从民事行为上讲,不管信托公司的公告属于要约,还是承诺,想要撤回都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或承诺人之前,或者与通知同时到达要约或承诺人。
也就是说,信托公司的通知太晚了,钱已经到姚女士的账户上,信托公司的通知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姚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这242万元应该由信托公司负责偿还,而不是姚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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