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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习心得 保险金外汇管制原因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2023-08-16 22:03:47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金融法学习心得

金融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3.7.19

金融法学习心得

-------------江佳道 刑事司法学院 2010501087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金融法,要把所有的收获集中在一篇难度较大,所以我想说几个较为突出的方面。

一、生活的再认识

首先感触颇深的是许多日常的事务背后原来蕴含那么多的关系以及意义。拿最为常见的存款来说,原先认为,我把现金存入银行,就好像把一个实物存入一个保险柜,只不过是给予了银行一个使用权并因此获取利息。但事实是存款是货币财产关系、货币保管关系、货币投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统一,是法定货币的衍生的货币。当我把握的现钞(法定货币)存入银行之后,原来的权利不再保留,而是给予了我一个新的财产性权利。在学习过程中,最为令人感到兴奋,有趣的是当我能把学到的要点一个一个与自己的生活经验结合。当我刚来大学时,我就在昌平西南证券开了一个证券账户,投入了一些零花钱。而开户最初始的原因是在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个在西南证券的经纪人。但是入学后1个月,由于要去军训,所以不能盯着大盘,担心持有的股票波动早晨损失或者浪费较好的买入卖出机会。出于绝对的信任,我希望我的经纪人能帮我操盘一个月,并且不需要我的指示,但是经纪人直接拒绝,没有一点余地。那时我还非常郁闷,而当在金融法的课上学到证券融通那一张关于经纪人的权利义务时,才知道经纪人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现在看来当时真的是闹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笑话。如果以后我有意继续进行金融活动的话,还是要再进一步了解金融法中相关的内容,毕竟只有熟悉规则才可能在市场中获利。

二、法律的再认识

在金融法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辩证或者说质疑的重要性。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按照老师讲的,也单纯的知识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只不过货币是所有权随着货币一起无条件的流转。当时并没有去仔细的把货币的特性和民法上的物权的构成相互对照,也没想到需要提出质疑。但其实,这些概念并不一定是对的,或者说并不是一定跟的上时代节奏的。比如现在,金融法上对于货币的定义于民法大相径庭。法律部门难免有所竞合的地方,对相同事实的规定可能由于自身体系的特征、原则完全不同。作为本科阶段的学生,尽管要在主要精力放在熟悉记忆过程中,我们也应该不时的去思考一下背景、本位,不断的去理一下书中的逻辑,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对相应的法律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规定有更深的了解。更能在有些细小的地方找到学说的趋势。这些显然是很有必要的。不盲目的相信,不无条件的接受,辩证的去看待法科这样社科类的知识才可以稍微更加全面的学习,成熟。

三、法律职业的再认识

最后是关于课程过程中,对我未来职业方向的一个影响。这个影响倒不是使我有了确定的具体的一个目标,而恰恰是开拓了我的目标。之前,由于学习的法律有限,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我对法科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了解就一直拘束在寥寥几个,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律师。但是上课过程中我发现我们可以面向的职业其实很广泛,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荐公司等等,而且待遇也都十分优厚。这无疑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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