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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个税变了:1%、5%、3%!发票也有大变化,7月18日执行! 信托为纳税人提供了如下避税的可能方式

2023-08-17 14:59:1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突发!个税变了:1%、5%、3%!发票也有大变化,7月18日执行!

重点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换算为季度附征率表

附件2:

附件3:

注意!个人所得税最新申报和计税标准来了,注意别缴错了税!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3、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案例

2

“全电发票”来了!

7月18日起正式执行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湖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8日起,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在这之前:

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一省一直辖市一个自治区,开始进行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即这三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当然,这三个省级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3年5月10日开始,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3年6月21日开始,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深圳市等五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3年6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互相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2023年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仍为3枚: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共有14个: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3

注销流程,大变!

国家新宣布:7月14起执行!

划重点:

1、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2、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纳税申报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3、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4、简化个体户注销环节的清税证明办理

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5、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6、本公告自2023年7月14日起执行。

2023年最新注销流程

一、2023年最新注销流程图

针对注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28日发布最新注销流程:

注销全流程图:

二、企业注销基本流程

1、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注销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5、税务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以下3种情况:

注: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6、注销工商登记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7、注销社保登记

注: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8、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9、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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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这些税

只需申报,暂不缴纳!

7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下面这些税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而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2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3年9月申报8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

政策依据:

这个政策其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是在去年30号公告基础上的一个延续。简单地说就是去年符合延缓的继续延缓6个月。今年,也就是2023年1、2季度的税按新政策也延缓6个月。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呢?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

上面说的这些政策,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呢?只要是制造业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认定标准如下:

如何申报?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需要有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有制造业小微企业归类。

一、制造业中型企业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前置条件:有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有制造业中型企业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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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到手工资要少了!

7月起,社保基数要上调啦!

以青岛为例:

青岛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460元,同比增长6.4%。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929元,同比增长6.2%。

1、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该文件中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该文件中明确: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了上下限,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3、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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